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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2022.01.25387人阅读
导读:

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票据关系中票据当事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的票据义务是票据关系的内容。票据关系的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与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另一类是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债务人的偿付义务。背书人对被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承兑和付款的义务。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与收款人或持票人之间便形成了确定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支票上的所有债务人均因付款人的保付行为而得以解除票据义务。那么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票据关系中票据当事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的票据义务是票据关系的内容。票据关系的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与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另一类是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债务人的偿付义务。背书人对被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承兑和付款的义务。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与收款人或持票人之间便形成了确定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支票上的所有债务人均因付款人的保付行为而得以解除票据义务。关于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票据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在票据规定的期限内持票人或收款人可向出票人或指定付款人无条件地支取确定金额的货币它们都属于反映一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可流通的、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

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票据关系中票据当事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的票据义务是票据关系的内容。票据关系的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与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另一类是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债务人的偿付义务。

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

1、因出票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发行关系

因票据的种类不同票据的发行关系分为汇票的发行关系、本票的发行关系与支票的发行关系三种。

2、因票据的背书行为而产生的票据背书关系

票据背书关系的当事人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被背书人行使。背书人对被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承兑和付款的义务。

3、因票据承兑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承兑关系

票据承兑关系仅存在于汇票法律关系中。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与收款人或持票人之间便形成了确定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

4、因票据保证行为而产生的票据保证关系

票据保证关系中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票据权利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内容与被保证人相同。

5、因票据的参加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参加关系

票据参加关系分为参加承兑关系与参加付款关系。我国票据法中对参加承兑与参加付款均未有规定。

6、因支票的保付行为而产生的支票保付关系

所谓支票的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在支票上记载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义字样并签名的行为。支票的付款人进行保付行为后其付款义务与汇票承兑一样。支票上的所有债务人均因付款人的保付行为而得以解除票据义务。我国票据法中也没有支票保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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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抛弃债权已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是,抛弃债权和免除债务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人抛弃债权已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是,抛弃债权和免除债务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抛弃债权和免除债务都是单方面的行为,需要债权人明确表示并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意愿得到债务人认可,债权债务关系将正式解除,在法律层面上,债权人抛弃债权属于自愿放弃债权的行为,它能使债权债务关系得到终结,为双方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局面,2、免除债务: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的行为,放弃了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从而消灭了债权债务关系,1、抛弃债权:债权人通过抛弃债权的行为,放弃了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了债权债务关系。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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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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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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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内部债务债权关系怎么抵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内部债务债权关系怎么抵消

    内容: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内部债务债权关系怎么抵消内部债权债务一般来说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内部资金调拨、交易事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项目。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销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那么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内部债务债权关系怎么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248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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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进行转让的方式有:部分转让、全部转让;金钱债权债务转让、非金钱债权债务转让;或者也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分散式转让和集中式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深圳企业与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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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深圳企业与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企业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符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动产作为担保,到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提交材料符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要求的,工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那么深圳企业与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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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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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2)特殊途径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有以下方式:1、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2、调解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不管具体调解形式怎样,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协议。3、仲裁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判决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认定,夫妻共有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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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认定,夫妻共有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认定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机构首先应依执行依据中的认定作出判断。(二)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除了前面介绍的当事人离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对此前夫妻共同债务继续承担责任。那么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认定,夫妻共有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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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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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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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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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如何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法律主观:个人债务纠纷的举证应当包括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债权人履行了义务的证据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担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法律主观:个人债务纠纷的举证应当包括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债权人履行了义务的证据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担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被告欠钱不还如何举证1、法律主观: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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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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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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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不成尽快报警处理,不算诈骗,算职务侵占
  •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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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并不妨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只是在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是常态而已。由于夫或妻在共有财产之外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是夫或妻自己的民事权利,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现实的可能性,而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也不为法律所禁止。那么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31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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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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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

    内容: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票据关系中票据当事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的票据义务是票据关系的内容。票据关系的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与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另一类是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债务人的偿付义务。背书人对被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承兑和付款的义务。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与收款人或持票人之间便形成了确定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支票上的所有债务人均因付款人的保付行为而得以解除票据义务。那么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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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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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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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民法典的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是什么

    内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民法典的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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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的关系可以解除吗,债权关系解除的意义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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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权债务的关系可以解除吗,债权关系解除的意义是什么?

    内容: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问题,首先承认合同的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即对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其次,承认合同的解除可以产生溯及既往的效果,即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见,《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将合同解除的效力分为两块:前者无溯及力,后者有溯及力,并相应产生不同的财产处理后果。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索讨逾期债务,叫做债权人本身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那么债权债务的关系可以解除吗,债权关系解除的意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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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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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关系结清办法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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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权债务关系结清办法有哪些?

    内容:但是,有的人债权债务关系盘根错节,想要清楚的结清,需要有一定的方法流程,这样才不会导致结清的失误。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在债权的结清上,要注意清缴欠款、回收资金、签订协议等。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后,双方当事人需要签署一份债权债务结清确认书,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债权债务纠纷。那么债权债务关系结清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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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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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方法可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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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什么方法可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那么什么方法可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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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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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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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付款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付款吗

    内容: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付款吗关于是否可以用票据付款要区分是广义上的票据还是狭义上的票据。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因此用广义上的票据付款的话明显加重了债权人的负担并且其价值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债权人有权予以拒绝如果用狭义上的票据进行支付的如兑付日期与应付款时间相当或者早于应付款日期的则可以用狭义上的票据进行付款。那么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付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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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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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3、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关系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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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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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怎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内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怎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100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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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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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并不妨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存在。只是在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是常态而已。由于夫或妻在共有财产之外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是夫或妻自己的民事权利,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现实的可能性,而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也不为法律所禁止。笔者认为,同样应当形成个人债务。因为是否将个人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当由财产所有人自主决定。那么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88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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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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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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