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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

段建国律师2022.01.25127人阅读
导读:

因债权转让行为造成债务人被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而无辜接受行政处罚应不是合同法的立法本意。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将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章。假定境内外资银行跨境转让债权行为合法有效则其直接的后果是额外增加了中资银行的短期外债负担。那么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债权转让行为造成债务人被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而无辜接受行政处罚应不是合同法的立法本意。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将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章。假定境内外资银行跨境转让债权行为合法有效则其直接的后果是额外增加了中资银行的短期外债负担。关于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

(一)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相关规定

1、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显然境内外资银行是否将转让行为通知中资银行法律效力不完全一致

3、跨境转让是否完全等同于境内转让也有必要辨析。境内外资银行可以通过赔偿中资银行因额外占用外债指标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方式承担救济责任

4、中资银行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却是境内外资银行无法救济的。

5、债权人可以赔偿债务人可能受到的罚款却不能为其消除行政处罚留下的违规记录。因债权转让行为造成债务人被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而无辜接受行政处罚应不是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二、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

1、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等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外。

2、境内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之间因代付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并没有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境内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的债权也不在现行法律禁止转让的范畴合同性质方面形式上似乎也不属于学术界通常所理解的带有人身权属性的不可转让性。

3、毫无疑问债权人可以向境内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者转让其债权。但中国是外汇管制国家。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将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章。

4、当前境内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均受到一定的额度控制。境内金融机构每个工作日的短期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指标额。假定境内外资银行跨境转让债权行为合法有效则其直接的后果是额外增加了中资银行的短期外债负担。中资银行必须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5、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代付其金融属性是融资法律属性是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国是外汇管制国家外债方面仍执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政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期限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应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管理。

6、中资银行应客户申请向境外受益人开出90天以上已承兑远期信用证在未付汇之前该信用证项下金额构成其自身外债占用其短期外债指标。中资银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支付利息为代价申请境内外资银行在信用证到期时代为向境外受益人支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

7、境内外资银行应申请后的代付行为其法律后果对中资银行而言是消灭了其外债对自身而言是间接占用外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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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为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发生变化,债务人可以对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等,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且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怎么认定预设债务转让的效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怎么认定预设债务转让的效力

    内容:怎么认定预设债务转让的效力1.合同的本身无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合同约定相一致。因为预设债务转让约定并非是独立的合同,而是依附在其他的合同中,如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的债务由第三方承担,此债务是预设性的,只有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对第三方才有约束力。该种约定显然不是预设债务转让,是事实担保关系,尽管约定的并不明确,但法律上仍视这种情形不是加入行为,而是担保行为。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所形成的不同结果,则易导致预设债务转让的无效或待定。那么怎么认定预设债务转让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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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可成立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的生效必须实际给予赠与物,即赠与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就不动产而言主要是进行产权登记。此外,《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到本案,李二接受李大2010年1月的赠与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赠与合同尚未生效。李大2011年3月将该房再赠与李三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是生效的赠与,是对其2010年1月将房屋赠与李二行为的撤销。李三因接受李大的房屋赠与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而取得房屋所有权,李二不得以先接受赠与为由对抗李大与李三之间的赠与行为。
  • 跨境债权转让有怎样的效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跨境债权转让有怎样的效力

    内容:跨境债权转让有怎样的效力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假定境内外资银行跨境转让债权行为合法有效,则其直接的后果是额外增加了中资银行的短期外债负担。因债权转让行为造成债务人被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而无辜接受行政处罚应不是立法本意。因此,境内外资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若直接导致中资银行外债超过核定指标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则转让行为应受“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限制,该认定为无效,除此之外则该认定转让为有效。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跨境债权转让有怎样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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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怎么认定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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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怎么认定

    内容: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怎么认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关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导致债权转让无效,其理由为: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民法典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债务人重复履行以及方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在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转让的约定应约束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即原债权人在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后,必须再转交给新债权人,否则就是违约。那么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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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预设债务转让的效力规定是:如果获得债权人的同意,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依法进行转让的,转让行为有效;如果未获得债权人的同意的,则转让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债权转让合同效力要怎么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转让合同效力要怎么认定

    内容: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1、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相关法律知识《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那么债权转让合同效力要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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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认定预设债务转让的效力应当是合同本身无瑕疵,合同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等,债务转让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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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内容: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跨境债权转让引发如下值得关注的外汇管理法律问题中资银行是否因境内外资银行的债权转让行为重新担负外债责任。境内外资银行取得对价款进行跨境债权转让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还是假借债权转让之名行境外拆借之实。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将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章。(二)转让人未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代付其金融属性是融资法律属性是第三人代为履行。那么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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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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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某与梁某虽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但当时谭某并未实际出资购买出让房屋,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协议梁某以谭某名义办理一切购房手续,直至房屋过户完成,这实际上是谭某同意将其购房资格予以转让。因此,梁某所享有的仅仅是优惠购房资格,仅是一种待遇,即获得优惠价格购买所建房屋的条件。谭某对其出卖房屋的权利尚停留在一种资格权利上,并不能立即、现实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却获得了对未来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的合理期待,这种期待是一种在交易中现实存在的、有着独立经济价值的财产利益,梁某也为此向谭某支付了转让费,房屋转让协议书是梁某与谭某自愿签订,且上述交易行为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 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如何认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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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如何认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如何认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债权转让的限制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2、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那么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如何认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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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间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只要夫妻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转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是有效的。但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获得半数股东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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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应该怎样认定

    内容: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应该怎样认定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要一并转移、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当事人免除或限制此项责任的特约,在让与人故意不告知债权的瑕疵时为无效。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应该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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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境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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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跨境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转让人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等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外。毫无疑问,债权人可以向境内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者转让其债权。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将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章。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境内外资银行可以通过赔偿中资银行因额外占用外债指标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方式承担救济责任;中资银行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却是境内外资银行无法救济的。那么跨境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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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要如何认定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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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要如何认定

    内容: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要如何认定一、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受让人于债权转让成立时,明知权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让与人不负担保责任。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要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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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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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

    内容:因债权转让行为造成债务人被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而无辜接受行政处罚应不是合同法的立法本意。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将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章。假定境内外资银行跨境转让债权行为合法有效则其直接的后果是额外增加了中资银行的短期外债负担。那么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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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内容: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怎样认定的一、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当事人免除或限制此项责任的特约,在让与人故意不告知债权的瑕疵时为无效。受让人于债权转让成立时,明知权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让与人不负担保责任。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怎样认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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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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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将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章。假定境内外资银行跨境转让债权行为合法有效则其直接的后果是额外增加了中资银行的短期外债负担。债权转让需要如何通知1、口头通知口头通知是所有通知方式中风险最高的一个但其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方式。除非双方主体或转让的债权具有特殊性使用公告的方式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主张债权的法院一般不认为其履行了通知义务。那么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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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内容: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怎么样债权人能够向境内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者转让其债权但是境内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均遭到一定的额度控制。第一种状况下境内外资银行能够经过赔偿中资银行因额外占用外债指标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方式承当救济义务第二种状况下中资银行可能遭到的行政处分却是境内外资银行无法救济的。因而境内外资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若直接招致中资银行外债超越核定指标而违背外汇管理规则则转让行为应受“依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限制该认定为无效除此之外则该认定转让为有效。那么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2440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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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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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有哪些法律效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有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有哪些法律效力当前境内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均受到一定的额度控制。假定境内外资银行跨境转让债权行为合法有效则其直接的后果是额外增加了中资银行的短期外债负担。因债权转让行为造成债务人被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而无辜接受行政处罚应不是合同法的立法本意。因此境内外资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若直接导致中资银行外债超过核定指标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则转让行为应受“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限制该认定为无效除此之外则该认定转让为有效。那么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2420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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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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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境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跨境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内容:境内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之间因代付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并没有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境内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的债权也不在现行法律禁止转让的范畴,合同性质方面,形式上似乎也不属于学术界通常所理解的带有人身权属性的不可转让性。毫无疑问,债权人可以向境内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者转让其债权。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将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章。假定境内外资银行跨境转让债权行为合法有效,则其直接的后果是额外增加了中资银行的短期外债负担。那么跨境债权可不可以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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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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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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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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