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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连环相撞

龙珊律师2022.01.25277人阅读
导读:

2002年12月31日下午6时许北京某派出所民警于先生驾驶富康车由东向西行至北京南三环某路段处尾随前方别车发生了追尾事故。此时某公司驻京办事处人员安小姐驾车同方向从后驶来与两事故车再次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三车损坏两司机及乘车人共6人受伤。安小姐称因雪后路滑我前方的富康车又没有采取任何警示等我反映过来再采取措施时车已经停不住了斜撞到前车上造成了富康车与别克第二次相撞。对此富康车主于先生表示我和别车相撞后我未将车辆的车灯熄灭双方当事人均可证明。安小姐称经调解对方拒绝退还。那么三车连环相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2年12月31日下午6时许北京某派出所民警于先生驾驶富康车由东向西行至北京南三环某路段处尾随前方别车发生了追尾事故。此时某公司驻京办事处人员安小姐驾车同方向从后驶来与两事故车再次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三车损坏两司机及乘车人共6人受伤。安小姐称因雪后路滑我前方的富康车又没有采取任何警示等我反映过来再采取措施时车已经停不住了斜撞到前车上造成了富康车与别克第二次相撞。对此富康车主于先生表示我和别车相撞后我未将车辆的车灯熄灭双方当事人均可证明。安小姐称经调解对方拒绝退还。关于三车连环相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2年12月31日下午6时许北京某派出所民警于先生驾驶富康车由东向西行至北京南三环某路段处尾随前方别车发生了追尾事故。两司机及其乘车人下车协商(在两车之间)。此时某公司驻京办事处人员安小姐驾车同方向从后驶来与两事故车再次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三车损坏两司机及乘车人共6人受伤。

安小姐称因雪后路滑我前方的富康车又没有采取任何警示等我反映过来再采取措施时车已经停不住了斜撞到前车上造成了富康车与别克第二次相撞。对此富康车主于先生表示我和别车相撞后我未将车辆的车灯熄灭双方当事人均可证明。

经交管部门认定安小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于先生的乘车人负自身损失的次要责任另两司机及乘车人不负事故责任。各方对责任认定均未提出异议。

原告我多付了赔偿

2003年8月1日三方经交通队调解安小姐同意支付于先生1.45万元修车费。并于第二天钱付给于于写了收条并加注了身份证号码。然而对1.45万元的赔偿费安小姐不久后提出对方应返还其中5667.5元的“不当得利”。理由是付了不该付的钱。

安小姐称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中我应承担富康车前部与别车尾部损失50、及富康车尾和我本人车前的全部损失(前部为8000元后部为6500元)所以我同意的赔偿1.45万元的修车费。我是在8月1日在富康车主无责任的前提下做出的赔偿但我在无意间发现一张写着被告负全责的交通证明所以赔偿明显超出了保险公司赔偿的合法费用。我便向交警提出追回被多拿走部分。

安小姐称经调解对方拒绝退还。2003年9月16日我与两位乘车人及别车的诉讼调解后我付的3335元修车费的50及富康车前部8000元损失的50共5667.5元。这部分不应再由我承担所以请求法院裁决被告返还我已经付给被告的这部分“不当得利”。

被告我没有赔偿责任

于先生称第一次调解认定我负责我车头的50及前车尾部的50。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应该是我无责任为什么要由我负责前车尾部50的责任呢?我和前车相撞以后没有任何问题损失的造成是由于原告与我车辆发生二次相撞所以我们没有同意第一次调解我要求原告赔偿我的全部损失。

于先生还表示这次事故给我造成的损失太大了1万多元的赔偿远远小于我的实际损失。而且在修理厂定损的时候由于原告与修理厂非常熟悉其车辆很快定损完毕而我的车辆却迟迟没有定损。在定损后修理厂又迟迟没给修车。致使我春节期间无车可用造成我的诸多不便。所以最后我和原告进行协商其他损失我都不要了只要原告按定损的1.45万元赔偿我就行了所以原告才同意支付给我。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日前北京丰台法院对此“得利不当”纠纷案进行了判决。根据交管部门调解记录“各方意见及调解结果于某提出‘我要求安某承担我的修理费’安某表示‘我承担于某修理费14500元’于某最后表示‘我同意别的损失就不要了’”以及次日安某某将1.45万元交与于某于某并为其出具收条的事实法院认为,此事实应视为双方就上述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故安某认为于某收取的修车费中有5667.5元为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大锁点评原告、被告双方经交通队调解已完成协议赔偿。但事后原告认为赔多了被告属“得利不当”便想将多赔的部分讨要回来。被告表示这些赔偿远远小于实际损失决不退还。多赔的钱能要回来吗?法院一句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就结束了此案。所以事故赔付认定之前就要算清楚账目否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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