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投保人成为第三人交强险理应赔偿

导读:
张某虽是该机动车辆投保人但事故发生时张某在机动车外受伤不属机动车本车上人员依法属交强险赔偿对象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张某损失12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驾驶人造成车外的投保人损害时由于驾驶人此时为被保险人因此交强险应予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中投保人成为第三人交强险理应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某虽是该机动车辆投保人但事故发生时张某在机动车外受伤不属机动车本车上人员依法属交强险赔偿对象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张某损失12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驾驶人造成车外的投保人损害时由于驾驶人此时为被保险人因此交强险应予赔偿。关于交通事故中投保人成为第三人交强险理应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中投保人成为第三人交强险理应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十七条
解释条款
第十七条交强险第三人的范围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律师解读
交强险条例第3条、第21条均将被保险人排除在“受害人”(也就是第三者不包括投保人)但一些交通事故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本车的实际驾驶人不是投保人非车上人员的投保人员受到本车损害此时被保险人是实际驾驶人投保人此时与其他人一样处于第三人的地位交强险应予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具体案例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致投保人损害保险公司仍应对投保人进行赔偿
案情
2010年10月张某的儿子秦某驾驶轿车在准备驶入停车泊位时由于操作不当碰到站在路边的张某造成其受伤。交警认定秦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秦某驾驶的轿车系张某所有。法院认为我国交强险的被保险人区分为记名被保险人和无记名被保险人在机动车投保人与实际驾驶人出现分离的情形下被保险人只有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方能具体确定而此时处于车外的投保人即成为第三人。张某虽是该机动车辆投保人但事故发生时张某在机动车外受伤不属机动车本车上人员依法属交强险赔偿对象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张某损失12万元。
点评
在机动车投保人与实际驾驶人出现分离的情形下被保险人只有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方能具体确定被保险人就不再是投保人而是本车实际驾驶人员而此时处于车外的投保人即成为第三人。实际驾驶人员对投保人的赔偿实际是本车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并未违反保险法的原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驾驶人造成车外的投保人损害时由于驾驶人此时为被保险人因此交强险应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