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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具体指哪些罪名

张嘉娱律师2022.01.26994人阅读
导读:

上述证据证实,李XX犯罪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其行为构成投案自首。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下面本篇文章为大家分享了“暴力犯罪具体指哪些罪名?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案例”的内容,欢迎阅读。

暴力犯罪具体指哪些罪名?

一般所说的暴力犯罪是指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案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接受李XX父亲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李XX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我作为李XX的辩护人,首先向受害人的亲属表示慰问。开庭前辩护人认真研读了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多次会见了李XX,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结合今天的庭审事实,辩护人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李XX犯故意伤害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李XX在本案中具备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现结合本案证据所证实的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公诉机关指控李XX犯故意伤害罪的定性以及犯罪的基本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二、李XX犯罪以后,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

案发后,李XX向公安机关报告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归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第10页倒第3行:“我把我老婆送到抢救室后我就用我自己的手机打的110报警说我把我老婆伤了,我现在在忠县XX四楼的。”证据第14页第三行:“当时我把成XX送到医院去后,我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上述证据证实,李XX犯罪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其行为构成投案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 李XX犯罪以后,积极抢救被害人

犯罪行为发生后,李XX积极抢救被害人,和其姐姐一道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抢救。证据第13页倒第一行:“后来我看见成XX严重了,满身都是血,我顾不得自己脸上还在流血就赶紧把她弄到忠县人民法院红星分院去进行抢救……”证据第84页倒第三行证人罗XX证实:“隔了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那名男子就跑向那受伤的女子把她抱到喊那受伤的女子坚持住,之后那名男子就把那受伤的女子抱起去坐了一辆出租车离开了……”

四、李XX归案后,真诚的认罪悔罪,认罪态度较好

犯罪行为发生后,李XX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而且本案也适用了普通程序简化审。从今天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也看到了被告人能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表现出积极赎罪的心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李XX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予充分考虑与采纳。

五、本案中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而且李XX想为了共同生活来维护家庭,李XX同时多次原谅受害人

六、本案是一起家庭纠纷而引发的犯罪案件,而且李XX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

本案是由于家庭纠纷引发,有别于其他故意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9号第22条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二、关于本案的量刑建议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是由于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受害人有重大过错。李XX认罪悔罪,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案发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系初犯和偶犯,而且家中还有年老的父母,受害人不幸去世后,家中仅留一个年仅二岁的孩子是李XX父母带到外地一边打工一边抚养受害人和李XX的孩子。根据李XX的上述情节,结合请求人民法院在有期徒刑十年的刑档内量刑。

三、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

本案受害人不幸去世后,其丧葬事宜全部由李XX的父母入土为安。关系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不是因据予以确认。

上述辩护意见,敬请人民法院采纳!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到本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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