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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冒名顶罪人应根据哪些不同情况分别定罪处理呢

荣静月律师2022.01.2667人阅读
导读:

笔者认为事后自首这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因此我们在处理交通肇事后逃逸刑事案件中要正确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③交通肇事冒名顶罪案件中的顶罪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作假证包庇犯罪的人其目的是帮助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这类案件只按包庇罪定罪处罚实际上是不区分犯罪主体混淆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那么交通肇事后冒名顶罪人应根据哪些不同情况分别定罪处理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笔者认为事后自首这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因此我们在处理交通肇事后逃逸刑事案件中要正确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③交通肇事冒名顶罪案件中的顶罪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作假证包庇犯罪的人其目的是帮助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这类案件只按包庇罪定罪处罚实际上是不区分犯罪主体混淆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关于交通肇事后冒名顶罪人应根据哪些不同情况分别定罪处理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2)、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行为。有观点认为象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就不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笔者认为事后自首这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象有的盗窃犯在窃得财物回家后感到不安又将所窃的财物主动退还失主仍应认定其盗窃犯罪既遂一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事后行为人感到内心不安主动到有关部门讲清问题这是他原先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转变到主动接受处理的一个转换也只能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因此我们不能将后来的自首去否认他当时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

二、冒名顶罪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定罪处理。

冒名顶罪人如果是一般主体则应定包庇罪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因此我们在处理交通肇事后逃逸刑事案件中要正确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①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②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的人掩盖罪行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其区别在于

1、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伪证罪则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2、包庇罪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后未被羁押、逮捕归案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被依法羁押、拘禁而逃跑出来的未决犯和已决犯伪证罪包庇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未决犯。

3、包庇罪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犯罪分子被侦查、审判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中至判决后服刑之中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

③交通肇事冒名顶罪案件中的顶罪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作假证包庇犯罪的人其目的是帮助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这类案件只按包庇罪定罪处罚实际上是不区分犯罪主体混淆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我们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该区分这类犯罪的主体看犯罪主体是否具有证人身份。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如果是一般主体则定包庇罪。区分两罪的关键主要是从主体去区分看是否具有证人身份。

由此得知如果本不具有证人身份即本来不知道案件真实情况而假冒证人的尽管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伪陈述的也不能定伪证罪而应定包庇罪反之尽管是确实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如果陈述的不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也不是伪证罪而应是包庇罪。如果既有证人身份所虚伪陈述的又确实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那么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形依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应适用特别法条定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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