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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撞死人能否看作交通肇事罪吗?

孔孟廷律师2022.01.26460人阅读
导读:

使用非机动性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在我国刑法学界一直是一个争议不休的问题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同的主张和做法。在驾驶非机动性交通工具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情况下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原意也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那么骑自行车撞死人能否看作交通肇事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使用非机动性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在我国刑法学界一直是一个争议不休的问题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同的主张和做法。在驾驶非机动性交通工具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情况下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原意也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关于骑自行车撞死人能否看作交通肇事罪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因此有人认为非机动性交通工具不足以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只有机动性交通工具才会危及公共安全。使用非机动性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在我国刑法学界一直是一个争议不休的问题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同的主张和做法。

在驾驶非机动性交通工具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情况下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原意也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第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并没有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排除在本罪的主体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也包括非机动车辆

第二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造成的危害并无实质性的区别都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特定情况下驾驶非机动车也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如按规定遇有掉头、转弯等情形时电瓶车、小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最高时速为15公里非机动车也能达到、超过这种速度。高速驾驶非机动车也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有关司法解释中也有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无论是加强机动车辆还是使用其他交通工具发生重大事故的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第四非机动车辆在我国大量使用发生的事故较机动车辆更多若非机动车辆肇事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处罚上会出现轻重不一的现象。

自行车在行人较多有机动车来往的道路上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又造成重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定为交通肇事罪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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