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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停运的经济损失是否应予以赔偿

林艳英律师2022.01.26698人阅读
导读:

因交通事故停运的经济损失是否应予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以及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那么因交通事故停运的经济损失是否应予以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交通事故停运的经济损失是否应予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以及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关于因交通事故停运的经济损失是否应予以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交通事故停运的经济损失是否应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以及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间接损失可以赔偿吗

道路交通事故财产间接损失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财产受侵害后除了因该财产自身价值降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之外还会给受害人带来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这些经济损失不是体现为车辆等财产本身价值降低而是受害人因车辆等财产的损坏而增加的一些费用支出或减少的一些收入因此属于财产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主要项目

1、误工费

当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损坏时受害人会主张车辆定损、修理期间的误工费司法实践中对此费用通常都会予以支持。

2、承包费

这是受害人为出租车司机时会发生的特有损失。在我国对于出租车行业是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出租车司机经营过程中要按月向其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交纳承包费俗称“份钱”。在出租车因交通事故被损坏无法运营时司机一般仍需交纳承包费从而形成了这种间接损失。司法实践中这种出租车承包费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3、营运损失

这主要是从事运输业者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特有损失。当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损坏时如果受害人是使用受损车辆从事运输业的人则因机动车损坏导致停运就会给其造成营业收入的减少由此发生营业损失也称停运损失或者营运损失。对于此项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4、交通费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后会给受害人增加两部分交通费的支出。一是为修车、处理事故所支出的交通费二是在车辆修理期间上下班、日常出行所支出的交通费。司法实践中这种交通费有时会得到支持但也存在着一定的认识分歧。

5、拖车费和停车费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损坏后有时因救援或处理事故需要会发生相应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司法实践中这种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

6、租车费

受害人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后在修车期间有时会租用其他车辆代替受损机动车由此产生租车费用。应当说明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在修车期间受害人没有必要专门另租车辆来使用因为修车天数通常不多不会严重妨害受害人的出行除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确有租车的必要否则在修车期间的租车费用应属于一种人为的扩大损失无权要求赔偿。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受害人确有租车的必要则相应的租车费应当可以要求赔偿。

7、电话费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后在处理事故、修车、交涉等相关事宜时需要联系相关单位或个人从而发生一些电话费支出这也属于间接损失范畴。但对于这种费用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很少会得到支持其中主要原因是证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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