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查有哪些一般规定

导读:
财产损失较大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调查。那么交通事故调查有哪些一般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财产损失较大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调查。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有哪些一般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发生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
a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
b造成人员轻微伤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c财产损失较大的
d财产损失轻微但是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较大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规定。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2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4)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调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