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理赔内容

导读:
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私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事故损失赔偿。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理赔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私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事故损失赔偿。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理赔内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机动车交通事故理赔内容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是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四)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五)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六)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私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事故损失赔偿。虽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险过期、未参加保险的情形等并存的局面。针对不同情形事故损失赔偿也不同。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人员未伤亡的情形下非机动车方的损失不可能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此时不论非机动车方有无责任非机动车方的损失均由机动车方全部赔偿。因此如果机动车方考虑到非机动车方的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可以与非机动车方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2、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3、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2)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
4、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异议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5、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参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1)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1、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20计算。
机动车方负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部分100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