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导读:
严重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1984年11月10日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填报交通事故报表的通知和1987年11月23日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事故统计分类的标准执行至1991年12月31日为止。在事故统计中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统计范围不变动。那么严重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严重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1984年11月10日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填报交通事故报表的通知和1987年11月23日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事故统计分类的标准执行至1991年12月31日为止。在事故统计中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统计范围不变动。关于严重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严重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二)、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1、轻微事故
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1984年11月10日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填报交通事故报表的通知和1987年11月23日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事故统计分类的标准执行至1991年12月31日为止。
在事故统计中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统计范围不变动。死亡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执行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