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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吗

林艳英律师2022.01.27194人阅读
导读:

一般在事发地辖区法院审理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具体管辖法院分别有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可以根据民诉意见“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交通事故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在事发地辖区法院审理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具体管辖法院分别有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可以根据民诉意见“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交通事故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吗

可以。一般在事发地辖区法院审理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具体管辖法院分别有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可以根据民诉意见“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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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内容: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447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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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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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多久。通常法律只对整个案件审理的过程做了时间限制。 1、如果适用于简易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需要审理完毕; 2、适用于普通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就要审理完毕。 需要审理案件延长的必须经过上一级法院的批准,最高可以延长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3、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交通事故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交通事故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吗

    内容:一般在事发地辖区法院审理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具体管辖法院分别有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可以根据民诉意见“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交通事故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2719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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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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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

    内容: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438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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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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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内容:第六条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承租人与出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权人未尽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学习驾驶员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期间,驾驶学习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驾驶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443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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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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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意见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陕西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意见

    内容:第三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机动车,出卖人在购买人付清全部购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人实际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的,由购买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承租人与出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权人未尽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受雇期间非因从事雇佣活动驾驶雇主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陕西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469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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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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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拒绝赔偿到事故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起诉,详情请加微信15201539836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经验总结》的通知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经验总结》的通知

    内容:结合我市法院多年来的审判实践,我院就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问题做出如下经验总结,并经我院审判委员会13次会议讨论通过。那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经验总结》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467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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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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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411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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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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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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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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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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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内容:第三条在受害人起诉的案件中,保险公司主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保险公司和责任人进行调解。第十二条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要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外再承担死亡伤残、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411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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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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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多长时间。通常法律只对整个案件审理的过程做了时间限制。 1、如果适用于简易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需要审理完毕; 2、适用于普通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就要审理完毕。 需要审理案件延长的必须经过上一级法院的批准,最高可以延长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二)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三)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交通事故后逃逸后又返回事发地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交通事故后逃逸后又返回事发地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吗

    内容:交通事故后逃逸后又返回事发地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吗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那么交通事故后逃逸后又返回事发地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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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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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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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460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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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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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交通事故认定案件的审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浅议交通事故认定案件的审理

    内容:《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国务院授权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其本身即为行政机关,其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行使法律授予的行政职权,是具体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并不在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范围内。我国目前尚未有法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终局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那么浅议交通事故认定案件的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425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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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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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

    内容:第一条自2004年5月1日起,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再以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调解终结书作为受理案件的前置条件,但一方当事人起诉时应当附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证据,经审查当事人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请求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抢救费用或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在有关部门未出台相应的强制保险规范之前,暂不支持。那么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412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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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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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理赔怎么处理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理赔怎么处理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人不理赔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只要是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事故责任比例的话,有责任一方都必须履行责任范围内的民事赔偿义务,如果责任方拒绝赔偿,可以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相关损失费用单据材料在事发地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不理赔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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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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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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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本条前段“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二项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二项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是危险责任。第二个因素是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那么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439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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