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胎儿是否有权请求民事赔偿

导读:
某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曾某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赖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邢某和曾某支付其抚养费。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造成赖某邦死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邢某作为该肇事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被告人曾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赖某生活费人民币36033元、亲子鉴定费用人民币5940元并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邢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认胎儿的继承权前提是胎儿出生后存活。律师提示胎儿出生后为活体的有权对造成其扶养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生活费赔偿。那么发生交通事故胎儿是否有权请求民事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某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曾某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赖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邢某和曾某支付其抚养费。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造成赖某邦死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邢某作为该肇事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被告人曾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赖某生活费人民币36033元、亲子鉴定费用人民币5940元并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邢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认胎儿的继承权前提是胎儿出生后存活。律师提示胎儿出生后为活体的有权对造成其扶养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生活费赔偿。关于发生交通事故胎儿是否有权请求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4年5月28日10时40分许福建省某县曾某驾驶车主为邢某的小型拖拉机载运河沙从河田往长汀方向行驶当车行至319国道346KM280M处时因车胎泄气致使车身向左侧偏转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中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该车司机赖某邦严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某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曾某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赖某邦的遗腹子赖某于2004年10月23日出生。赖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邢某和曾某支付其抚养费。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造成赖某邦死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赖某系受害人赖某邦的遗腹子尽管被害人赖某邦死亡时胎儿还不是赖某邦“生前扶养的人”即依法应当被扶养的未成年人但胎儿的出生是必然的赖某出生以后由被害人赖某邦扶养也是必然的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对胎儿出生后生活费的赔偿责任这符合权利延伸保护的民法理论以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因此对原告赖某要求被告支付扶养费的诉请予以支持。被告邢某作为该肇事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被告人曾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赖某生活费人民币36033元、亲子鉴定费用人民币5940元并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邢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承认胎儿的继承权前提是胎儿出生后存活。其实胎儿在出生后应享有的权利很多不限于继承权例如受扶养权而扶养人首先是其父母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胎儿出生前死亡就无法履行其扶养义务胎儿在出生后即丧失了受扶养的权利这对其正常生活的人身利益是有重大损害的因此胎儿在出生后有权利请求造成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侵权人赔偿其生活费损失也就是说侵权人的赔偿项目中应包括出生后存活婴儿的全部(在父母双方均因侵权行为死亡时)或部分生活费(父母一方因侵权行为死亡时)。这已成为各国的立法通例也为我国司法实践所采纳。
律师提示
胎儿出生后为活体的有权对造成其扶养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生活费赔偿。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