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会被吊销驾驶证吗
导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会被吊销驾驶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会被吊销驾驶证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会被吊销驾驶证吗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动车驾驶证会被吊销。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60万元至10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