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

林艳英律师2022.01.27615人阅读
导读: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赔偿金事故的受害人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在程序上将保险公司直接列为被告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具体内容为保险公司具有作为第一赔偿义务人的身份保险公司赔偿数额应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这种赔偿属于无过错责任形式不考虑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和的责任大小。那么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赔偿金事故的受害人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在程序上将保险公司直接列为被告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具体内容为保险公司具有作为第一赔偿义务人的身份保险公司赔偿数额应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这种赔偿属于无过错责任形式不考虑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和的责任大小。关于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新的交通安全法不仅规定了机动车必须加入第三者责任险而且规定保险公司的直接赔付义务当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投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赔偿金事故的受害人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

机动车事故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法定请求权、独立请求权即受害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取得对保险公司的请求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强制保险场合)并且该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在程序意义上受害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可以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对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诉讼。在程序上将保险公司直接列为被告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最近深圳等地的法院已经有判决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的判例。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具体内容为保险公司具有作为第一赔偿义务人的身份保险公司赔偿数额应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这种赔偿属于无过错责任形式不考虑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和的责任大小。另有学者认为在诉讼法意义上该条款赋予了受害人直接请求权而且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

车主与机动车驾驶人分离的情况下依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来认定谁是赔偿责任的主体。适用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来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认定标准应当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运行利益应当作广义的解释不限于因机动车自身运行而生的利益还应当包括朋友之间的借贷交易往来上的客户服务为出租车公司职员的休闲而将机动车借出等间接的利益。因为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的目的是将机动车的高度危险性所致的损害由受害人转移到特定的人承担转移之依据是民法学说上的报偿理论和危险控制理论即机动车的运行利益人虽可依自己之意志追求自身的利益但是如果害及于他人的利益时则作为利益追求的费用应负担其损失让追求自己利益之人同时负担其损失这本身也符合经济性原理同时机动车的高度危险性的实现是运行控制人(即驾驶员和驾驶员的使用人)即使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发生的所以运行控制人不是危险控制人。

运行受益人是危险控制人运行受益人虽然能通过保险、价格等方式分散交通事故所致之损害但是如果责任保险的完善竞争的存在机动车一方的过错所致的损害并不能分散。能分散的是汽车高度危险性实现所导致的损害。因为保险费支付以及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赔偿金支付都有要计入商品成本高度危险越大损失越大成本越高利益获得越小运行受益人必然要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性所致之损害从而推动机动车设计制造水平机动车零件质量和维修水平的提高进而使机动车的危险性降低由高度危险趋向于人类活动的正常危险。所以不论是以运行利益归属为标准还是以危险控制之归属为标准高度危险所致之损害的责任主体的认定结果是一致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林艳英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