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认定书不服应该采取哪些策略
导读: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那么车祸认定书不服应该采取哪些策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关于车祸认定书不服应该采取哪些策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三、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