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人伤交警要扣多久
导读: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那么涉及到人伤交警要扣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关于涉及到人伤交警要扣多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涉及到人伤交警要扣多久
伤人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要扣留车辆多长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是扣留到调查结束而调查的期限一般是30天。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