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该如何赔付

导读:
一般人身伤害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公式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20年。其他伤残IIV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VIX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按照医疗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结果或证明参考适当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该如何赔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人身伤害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公式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20年。其他伤残IIV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VIX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按照医疗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结果或证明参考适当赔偿。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该如何赔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人身伤害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公式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20年。
残疾赔偿金
公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20年X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一级100二级90........十级10)
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赔偿比例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赔偿比例为基数。
其他伤残IIV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VIX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医疗费
根据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处方、住院收据等有效单据相加计算(必须是治疗因侵害行为造成的外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开支)。
3、误工费
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日期以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期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的时间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收入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
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一般应以正式的票据为凭据相加计算并与前往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往返次数相一致。(交通工具一般应以当地普通交通工具为限交通费的赔偿范围包括受害人和护送人员的交通费用)。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应当以住宿费收据为凭据相加计算(但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的超过部分不予赔偿)。
7、住院伙食费
公式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伙食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给予赔偿。
8、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应经治疗医院或法医鉴定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受害人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可以营养费单据为凭予以适当赔偿。
9、残后医疗费。
按照医疗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结果或证明参考适当赔偿。
10、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
公式当地的各地市(省直辖市)政府公布的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20年
残疾者实际抚养人以其丧失劳动能力(伤残评定等级为IV级的残者)前依靠其实示抚养而以没有其它生活来源或虽有其它生活来源但不足维持当地(县市区)居民基本生活水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限。
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省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抚养人抚养五年。
11、丧葬费。
公式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2、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
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13、残疾辅助器械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4、伤残鉴定费
按实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