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能要回来吗

导读: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那么彩礼能要回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关于彩礼能要回来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相关法律规定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二、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三)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