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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不应确定为彩礼?

陈明月律师2022.01.30481人阅读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那么哪些行为不应确定为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关于哪些行为不应确定为彩礼?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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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诉讼中相关证据的确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彩礼诉讼中相关证据的确定

    内容: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该条款则降低了证据合法性的要求,认为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就可认定。而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那么彩礼诉讼中相关证据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3032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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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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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一般指的是双方一结婚为目的,在结婚时赠送的聘金、礼金等财产,不应认定为彩礼的行为包括: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特殊节日期间的赠与以及共同生活所消费的费用等。且彩礼的法定返还情形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以离婚为前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何确定无因管理的行为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如何确定无因管理的行为呢

    内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但无论如何,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同时,管理事务的行为还必须是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合法行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不构成无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如何确定无因管理的行为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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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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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应确定为彩礼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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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应确定为彩礼

    内容: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那么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应确定为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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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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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确定为彩礼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确定为彩礼

    内容: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认定为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那么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确定为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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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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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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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无行为能力人,应怎样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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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什么是无行为能力人,应怎样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内容:什么是无行为能力人,应怎样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无法判断,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无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一些根据其年龄、智力事实上可以理解的行为或不会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比如购买一块橡皮,接收奖励、赠与等等。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三项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教育、管好被监护人。那么什么是无行为能力人,应怎样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38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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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彩礼相关证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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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结婚彩礼相关证据的确定

    内容: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该条款则降低了证据合法性的要求,认为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就可认定。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结婚彩礼的性质及返还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对于彩礼的返还,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结婚彩礼相关证据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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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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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行为不应确定为彩礼?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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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哪些行为不应确定为彩礼?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那么哪些行为不应确定为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048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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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应确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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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不应确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内容: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不应确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218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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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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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配偶。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如何确定无民事行为人的监护人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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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如何确定无民事行为人的监护人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那么如何确定无民事行为人的监护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158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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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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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如何确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如何确定

    内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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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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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钱属于婚前财产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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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彩礼钱属于婚前财产吗

    内容:结婚彩礼属于婚前财产吗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结婚彩礼是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彩礼钱属于婚前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10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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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钱离婚算共同财产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彩礼钱离婚算共同财产吗

    内容:但是,从严格的法律角度上来说,彩礼只有在婚前给到女方时,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不论其份额如何;2、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3、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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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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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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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内容: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因解除婚约而产生的财产纠纷时,对这类案件的诉讼主体确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意见:1.解除婚约的男女应为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而意见认同人数最多的为解除婚约的男女应是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的认定,理由如下:(一)婚约财产纠纷与财产、财物、彩礼纠纷争议的实质不同,其诉讼主体也不相同:人民法院审理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案件时,不正确地确定此类案件的案由是引起诉讼主体争议的重要原因。婚约财产既有财产的共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那么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32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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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行为无效怎么确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行为无效怎么确定

    内容:一般来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买卖行为,其效力如何应当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当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的随付义务时,或虽履行了合同的随付义务,但转让行为可能会给抵押权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确定。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可以依法追回该抵押物;受让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应将受让的抵押物返还给抵押人,同时,可以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转让价款明显低于抵押物的价值,必然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那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行为无效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52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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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哪些行为不能确定为彩礼

    内容:男方为了取悦女方所为的赠与、恋爱期间男方所为的赠与、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等都不能认定为彩礼。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该条款则降低了证据合法性的要求,认为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就可认定。那么哪些行为不能确定为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123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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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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