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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

黄东洁律师2022.01.31293人阅读
导读:

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但考虑到这些未来的人出生以后的生活,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如果是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处刑罚,也不丧失继承权,仍然可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但考虑到这些未来的人出生以后的生活,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如果是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处刑罚,也不丧失继承权,仍然可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关于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1、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因为要成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必须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必须生存。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经消灭,不再存有继承能力,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只要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不受年龄、性别、出身、精神状态的影响,都有资格成为继承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为继承人。只是由于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当他们作为继承人接受他人的遗产时,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和保管。

2、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

3、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因此此时还不能将其认作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但考虑到这些未来的人出生以后的生活,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4、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如果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丧失继承权的,也不能成为继承人。但如果是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处刑罚,也不丧失继承权,仍然可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适用代位继承的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和被继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不受辈分的限制。

6、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位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即继承有局限性。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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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当满足如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相应的抚养经济能力;3、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认抚养权;4、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5、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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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无血缘的继子女继承继父的遗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无血缘的继子女继承继父的遗产需要满足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如果只是继子女关系但是已形成抚养关系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那么无血缘的继子女继承继父的遗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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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办理结婚登记:1.男女双方自愿结为夫妻;2.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3.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去办理结婚登记;4.双方不具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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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转继承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发生转继承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一)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二)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那么产生转继承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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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代位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代位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以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并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即使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也不能适用代位继承,而应适用转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长辈血亲均无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生子女、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受辈分限制。那么代位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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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其他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离婚_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离婚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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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离婚_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离婚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陈明月律师
    2022.05.18511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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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继承为什么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为什么只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代位继承为什么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为什么只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内容: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如果代位继承人无法满足遗嘱法规定的资格条件,那么他是否能够合法地继承原继承人的遗产,如果原继承人确实继承了遗产,那么代位继承人将没有机会继承,对于这样的情况,代位继承就无法准确地确定谁应该代替继承人去继承遗产,代位继承为什么只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原因如下: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顺序和资格条件常常存在差异,代位继承的不确定性也带来了风险。

    林艳英律师
    2023.12.0514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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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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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保全的条件是:案件必须属给付之诉;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房产必须与本案有关;被申请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不立即申请保全将能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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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

    内容: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那么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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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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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内容: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那么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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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继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遗产的代位继承条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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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代位继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遗产的代位继承条件?

    内容: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还有别于转继承: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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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况:继承权人故意将被继承人杀害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继承关系要在哪些条件下才能产生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继承关系要在哪些条件下才能产生

    内容:继承关系要在哪些条件下才能发生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那么继承关系要在哪些条件下才能产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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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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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继承人财产能否析产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法典中继承人财产能否析产

    内容:分配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份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根据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那么民法典中继承人财产能否析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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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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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

    内容:无遗嘱前提,需要按照继承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住房。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定继承人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那么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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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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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法定继承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民法典中法定继承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只是由于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当他们作为继承人接受他人的遗产时,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和保管。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那么民法典中法定继承人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014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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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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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关系需要在什么条件才能产生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继承关系需要在什么条件才能产生呢

    内容:继承关系需要在什么条件才能发生呢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那么继承关系需要在什么条件才能产生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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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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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

    内容: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但考虑到这些未来的人出生以后的生活,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如果是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处刑罚,也不丧失继承权,仍然可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3129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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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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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可否参与被继承财产拍卖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继承人可否参与被继承财产拍卖

    内容: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那么继承人可否参与被继承财产拍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37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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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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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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