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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能不能行使继承权

刘晓红律师2022.01.31851人阅读
导读: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这说明胎儿有条件的享有继承权。这又涉及到一个代位继承权的概念。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胎儿能不能行使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这说明胎儿有条件的享有继承权。这又涉及到一个代位继承权的概念。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关于胎儿能不能行使继承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胎儿能不能行使继承权(《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胎儿有继承权,但行使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这说明胎儿有条件的享有继承权。

二、如何行使继承权

但是胎儿要继承祖父母财产,则胎儿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又涉及到一个代位继承权的概念。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何行使代位继承权,应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和遗赠继承中均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三、最新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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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可不可以代表孩子放弃继承权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父母可不可以代表孩子放弃继承权

    内容:我国法律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放弃继承权这一意思表示,如果在生效后允许随意撤销,在理论上、实践上都行不通。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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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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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出生的胎儿是依法享有一定继承权的。根据现行《民法典》的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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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那么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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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权不是儿女没有赡养就不能继承。子女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所以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如果儿女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履行赡养义务,那也不能剥夺继承权。但是可以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继承人有下列五种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五种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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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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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不行使探视权能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内容:探望权是父母的权利,父母一方不行使探望权只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位大妈气呼呼地走进司法所问道。为此大妈又急又气,便来到司法所咨询。司法所工作人员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那么父母不行使探视权能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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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债权不可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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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哪些债权不可行使代位权

    内容:(三)债权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代位权为保全债权而设立,故只能在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时,才能行使。在传统民法中认为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依债的内容接受给付的危险,因而有代位权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图债权满足的现实必要。(四)债权已届履行期债权人需在债权已届履行期时,才能行使代位权。此外,债权人还可以代位行使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比如中断权利的消灭时效,请求为权利登记等。再次,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不能成为代位权行使的标的,如财产继承权。那么哪些债权不可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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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已经起诉了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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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对方已经起诉了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吗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那么对方已经起诉了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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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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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负担抚养费就不能行使探望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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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未负担抚养费就不能行使探望权吗

    内容:我当时已经下岗,靠作临时工挣一些生活费,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所以我与丈夫约定6岁的儿子由他抚养,我暂不负担抚养费。后我前夫及其家人以我没有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为由阻挠我探望儿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未负担抚养费就不能行使探望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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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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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胎儿享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民法典规定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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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民法典规定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那么民法典规定胎儿有没有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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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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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胎儿没有继承权,但是在分割遗产时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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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四)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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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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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内容: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百条当事人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百条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百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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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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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那么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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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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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关于胎儿的继承权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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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民法典关于胎儿的继承权有哪些

    内容: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只要孩子顺利出生,他就有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遗产。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那么民法典关于胎儿的继承权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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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他们是法定继承人,但是,是否能拿到遗产还要看被继承人是否有立遗嘱,如果立了遗嘱,就根据遗嘱来定继承人是谁,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就能继续继承。《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胎儿能不能行使继承权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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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儿能不能行使继承权

    内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这说明胎儿有条件的享有继承权。这又涉及到一个代位继承权的概念。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胎儿能不能行使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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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抚养权能不能有继承权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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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不要抚养权能不能有继承权

    内容:不要抚养权能不能有继承权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四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那么不要抚养权能不能有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7100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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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探望权如何行使,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离婚后探望权如何行使,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因此,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均无权中止探望权。那么离婚后探望权如何行使,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11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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