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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2022.01.31392人阅读
导读: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作为非婚生子女依然享有继承权。相关知识: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即提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作为非婚生子女依然享有继承权。相关知识: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即提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关于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继承法上,配偶的继承权是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的,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然就不是合法婚姻,而且自始无效。此情形下,是不能作为配偶而享有继承权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处理。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作为非婚生子女依然享有继承权。

相关知识: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根据婚姻法,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三)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即提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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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抚养关系继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应当与亲生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只要有养子女或继子女名义的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对那种已独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于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同时,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方死亡婚姻关系是否还存续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方死亡婚姻关系是否还存续

    内容:方死亡婚姻关系是否还存续夫妻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根据这原则男女双方有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双方完全自愿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许任何第者加以干涉。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那么方死亡婚姻关系是否还存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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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前妻的子女没有扶养关系的情况下,一般没有继承权。但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指定继承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包括互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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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得情况下继子享有继承权吗

    内容: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得情况下继子享有继承权吗不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那么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得情况下继子享有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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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血缘关系没有抚养关系的人没有法定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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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内容: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1、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民法典对于被撤销的婚姻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仅具备撤销婚姻的原因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或者撤销权的法定期间已经届满该婚姻未被依法撤销的其婚姻有效。被撤销的婚姻溯及自婚姻成立之日起无效当事人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关系不得适用民法典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对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民法通则有关般共有财产的规定合理分割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人民法院审理宣告撤销婚姻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那么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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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如何诉请撤销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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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离婚诉讼中如何诉请撤销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

    内容:离婚诉讼中如何诉请撤销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只能由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行使,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诉讼中如何诉请撤销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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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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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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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看对象。比如,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都可以继承遗产,当然,被继承人在合法的遗嘱里直接指名的遗产继承人也不一定需要有血缘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地点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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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地点

    内容: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一)首先,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那么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地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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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案中,县政府在向陈某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时,并未告知吴某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县政府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市政府,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吴某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该建设用地许可证。
  •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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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

    内容: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条件是比较多的,如结婚的年龄、血缘关系等,符合条件的男女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领取结婚证后成为合法的夫妻,那么婚姻登记能否撤销?下面由大律网在线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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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881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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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婚带来的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吗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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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二婚带来的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吗

    内容: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再婚登记流程:1、申请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那么二婚带来的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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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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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一方结婚没到场,是不可能进行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以及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婚姻中一方死了婚姻还存在吗_一方死亡婚姻关系是否还存续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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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婚姻中一方死了婚姻还存在吗_一方死亡婚姻关系是否还存续

    内容: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我国《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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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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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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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

    内容: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因胁迫结婚形成的婚姻关系及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结婚行为本质上是需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结婚的合意,受胁迫的当事人因为害怕自己或者其近亲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损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婚后双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胁迫的当事人并不想使其婚姻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婚姻法将这类婚姻界定为可撤销的婚姻。不能认定真实身份的,应当以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为诉讼当事人。那么婚姻登记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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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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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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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死了还有婚姻关系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人死了还有婚姻关系吗

    内容: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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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219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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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监护权有房产继承权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没有监护权有房产继承权吗

    内容:例如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处分遗产时,遗嘱继承人不是监护人,也具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那么没有监护权有房产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42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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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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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义务和继承权之间有一定的关系。有赡养能力但是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

    内容:3.时间证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所以我国对于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过了这个时间就推定受胁迫的一方已经与对方产生了夫妻感情丧失了撤销婚姻关系的条件。

    毋磊颖律师
    2022.05.2763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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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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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内容: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作为非婚生子女依然享有继承权。相关知识: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即提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3139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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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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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规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规定

    内容:债权人主张撤销离婚财产分割法律主观:债权人可以 撤销离婚协议 ,但是行使撤销权的只能是对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对夫妻婚姻关系的部分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之后,无权干预,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规定有哪些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如果夫妻双方是为了逃避共同债务而解除婚姻关系,并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依法行使撤销权,要求夫妻二人用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林艳英律师
    2023.11.0287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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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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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

    内容: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名:单位联系电话:年月日注: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238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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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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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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