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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需要重视的事项包括哪些

吴梦云律师2022.01.31439人阅读
导读: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那么遗产继承需要重视的事项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关于遗产继承需要重视的事项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权利放弃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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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纠纷诉讼需提供的证据有哪些,继承纠纷出示证据的重视事项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继承纠纷诉讼需提供的证据有哪些,继承纠纷出示证据的重视事项有哪些

    内容:继承纠纷案件需提供的证据有哪些(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想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那么继承纠纷诉讼需提供的证据有哪些,继承纠纷出示证据的重视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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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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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重视哪些事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重视哪些事项

    内容: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一、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那么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重视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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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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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遗产继承包括什么继承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民法典中遗产继承包括什么继承

    内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那么民法典中遗产继承包括什么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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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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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遗产需要办理如下手续:1、依法前往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2、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3、继承人到遗产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需要重视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需要重视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

    内容: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涉外继承公证应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二)、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什么(一)、国内继承人继承国外亲属的遗产,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办理继承权证明或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无需要求将国内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先汇回国内,才为其出具有关公证书。那么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需要重视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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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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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继承应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3.被继承遗产的财产证明原件;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遗嘱继承应提交:1.前款1至5的证件及材料;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放弃继承权重视事项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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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放弃继承权重视事项有哪些

    内容:放弃继承权注意事项有哪些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那么放弃继承权重视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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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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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1、一般应由继承人本人前往办理;2、需要所有可以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前往,如果不去的需要具有放弃继承其遗产的书面声明书;3、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遗产继承需要重视的事项包括哪些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遗产继承需要重视的事项包括哪些

    内容: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那么遗产继承需要重视的事项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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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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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见证应重视的事项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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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继承见证应重视的事项有哪些

    内容:②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⑤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以证明继承人是否属于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共同继承。那么继承见证应重视的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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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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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需要进行公证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需要进行公证吗

    内容: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需要进行公证吗遗产继承作为一种继承方式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不需要公证的,当然,如果需要公正的也可以到专门的公证机构去办理,相关程序参照法律依据。但为了以防对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可以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那么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需要进行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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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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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的办理,如果有遗嘱情况,需要指定继承人在死者死亡2个月以内,凭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财产证明(银行存折或房产证等),合法遗嘱,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本地公证处,做遗产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完毕公证费用,就可以取得继承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需要重视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需要重视什么

    内容:限定继承就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只以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对债务的清偿是在分配遗产之前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的,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就不能执行遗赠。根据《继承人》规定,继承人应按照各自继承的份额进行债务的清偿,但是对债权人任何一个继承人都有偿付全部债务的义务,清偿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其他继承人追偿。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方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二)只有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共同偿还被继承人债权。那么清偿被继承人债务需要重视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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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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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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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遗产继承的重视事项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夫妇遗产继承的重视事项有哪些

    内容:夫妻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在法院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那么夫妇遗产继承的重视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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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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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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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是否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是公证之后的声明书一般会认定为事实的根据。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夫妇遗产继承权重视事项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夫妇遗产继承权重视事项是什么

    内容:夫妻遗产继承权注意事项是什么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在法院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那么夫妇遗产继承权重视事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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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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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遗产需要的时间具体如下: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计算到到遗产分配结束时。且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应当以人民法院作出的死亡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 继承诉讼要准备哪些证据,继承诉讼出示证据时的重视事项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继承诉讼要准备哪些证据,继承诉讼出示证据时的重视事项有哪些

    内容:继承案件要准备哪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那么继承诉讼要准备哪些证据,继承诉讼出示证据时的重视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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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支取作为遗产的存款需要办理如下相关手续:当事人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然后银行凭该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第二条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 法定继承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法定继承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法定继承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6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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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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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产的费用有: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交纳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契税。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 处理继承债务诉讼应重视哪些事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处理继承债务诉讼应重视哪些事项

    内容:审理继承债务案件应注意哪些事项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件: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即将其继承人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人共同偿还债务。继承人共同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当然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生前负担的债务,但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的,应当明确偿还的债务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限额内,如共同继承的财产尚未分割的,应以共同继承的财产清偿债务;如共同继承的财产已分割的,共同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价值限额内承担有限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处理继承债务诉讼应重视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3152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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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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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以及重视事项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2021年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以及重视事项是什么

    内容: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以及注意事项是什么(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那么2021年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以及重视事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3134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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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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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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