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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共有财产划分——丁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荣静月律师2022.01.31613人阅读
导读:

丁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告:丁某某,女。请求与被告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刘某某辩称:不同意与原告离婚。2004年11月8日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婚前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丁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原则上,结婚公民都享有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则界限。那么夫妇共有财产划分——丁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丁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告:丁某某,女。请求与被告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刘某某辩称:不同意与原告离婚。2004年11月8日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婚前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丁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原则上,结婚公民都享有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则界限。关于夫妇共有财产划分——丁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丁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案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案情】

原告:丁某某,女。

被告:刘某某,男。

原告丁某某诉称:1987年10月原、被告结婚,双方均系再婚01996年双方接受了张某经营的飞马收割机配件供应站,同时经营某某市某某镇五金交化门市部,购买两辆货车。夫妻感情也不错。但后来被告将夫妻共同财产门市部、车辆转移到他人名下,自此双方产生矛盾。被告之女也不尊重、赡养原告。原告2003年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离婚。至今夫妻感情没有改善。请求与被告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被告刘某某辩称:不同意与原告离婚。门市部已转让,转让费已由原、被告协议分配。飞马供应站是张某转让给牛某的。汽车折价在门市部盘存表上。如法院判决离婚,原告必须返还被告5万元,还有盗去的8000元,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原告在门市部拿钱76100元,必须返还被告一半。

经审理查明:1987年10月28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1996年8月双方经营的农机配件门市部转让他人。转让费18万元由原、被告于2002年8月24日协议分配。协议已实际履行,且协议中载明:“从付款之日起以前所有账务,双方不得再纠缠。”2003年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法院判决驳回。后双方仍未能和好。2004年11月8日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婚前财产有:现金5000元,立橱1个,高低柜1个,写字台1张,床1张,电风扇1台,圆桌1张,椅子2把,缝纫机1台。被告婚前财产有:写字台1张,大立橱1个,饭橱1个。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有:房子1套,煤气灶、罐、抽油烟机各1套,水暖气1套,真空管太阳能1套,飞鸽牌电动车1辆,飞利浦手机1部,电冰箱1台,白雪洗衣机1台,海尔空调1台,工农锁边机1台,熊猫电视机1台,四组合橱1套,床2张,利德治疗仪1台,栏板小货车1部。经原、被告竞价,原告以55000元竞得房子,被告以1万元竞得栏板小货车。

【审判】

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第一次起诉被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未能和好,说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原告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应予支持。婚前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原告要求分割飞马收割机配件供应站和某某市某某镇五金交化门市部,未提交能够证明二者是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的证据,其诉请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主张的原告盗去其8000元和在门市部拿钱76100元,未能举证证实,其诉请本院也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丁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

二,原告婚前财产:现金5000元,立橱1个,高低柜1个,写字台1张,床1张,电风扇1台,圆桌1张,椅子2把,缝纫机1台归原告所有;被告婚前财产:写字台1张,大立橱1个,饭橱1个归被告所有。

三、婚后共同财产:房子1套,煤气灶、罐、抽油烟机各1套,水暖气1套,真空管太阳能1套,飞鸽牌电动车1辆,海尔空调1台,工农锁边机1台归原告所有;飞利浦手机1部,电冰箱1台,白雪洗衣机1台,熊猫电视机1台,四组合橱1套,床2张,利德治疗仪1台,栏板小货车1部归被告所有。

四、原告给付被告房子补偿款27500元,被告给付原告小货车补偿款5000元;二者互抵后,原告应给付被告225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950元,均由原告负担。

【评析】

本案的关键,是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财产分割问题。

我国《婚姻法》以婚姻自由为基本原则,公民平等享有离婚的权利和自由,并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非法干涉和限制。原则上,结婚公民都享有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但离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非可以随意或者滥用离婚权利。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则界限。《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界定准予不准予离婚的实体标准。这一原则的界限,对促进人们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形成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采取离婚感情破裂主义,符合世界离婚立法的总体发展趋势。感情已经破裂、已经死亡的婚姻关系,如果继续或者勉强维持,实际对双方都会带来痛苦。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精神,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为了便于审判操作,该意见还列举了一些生活中常见的能够具体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中包括“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情形。本案中,原、被告均为再婚,婚姻基础应为一般;双方结婚时,年龄较大,且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在实际生活中年龄较大再婚的男女,婚后感情不像年轻人一样较亲密,感情表现不浓厚;双方有各自子女,在生活中因生活及门店经营等发生矛盾,加剧夫妻关系不和;原告曾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经过1年左右的时间,双方并没有缓和矛盾,夫妻关系也并没有好转,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已经表明双方不能继续共同生活,没有夫妻感情可言,感情确已破裂,应依法准予解除婚姻关系。

本案涉及了另外一个焦点,就是财产分割问题。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身份关系,也将终止夫妻原有的财产共有关系,因而产生夫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清偿问题。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确立了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限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明确约定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所得中属于一方特有的财产范围。离婚时夫妻双方分割的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不是一方个人财产或者子女、父母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一)工资、奖金;(二

......

丁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案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案情】

原告:丁某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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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般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没有特别约定是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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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合同离婚后未划分的夫妇共有财产是否再划分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至于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对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婚姻登记部门自然无从知晓。像这些遗漏的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在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合同离婚后未划分的夫妇共有财产是否再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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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离婚后财产的划分是夫妻间订立了财产分割协议的,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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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属于夫妻个人所有。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另外,如果你们没有进行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的,用彩礼购买的车辆在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证据可以出具购车合同、付款记录等。当然如果在结婚登记后用彩礼购买的车辆,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如果男女双方已经领结婚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过,结果离婚的,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那么用彩礼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妇共有财产吗?离婚后需要划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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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分夫妇共有财产一般采取哪些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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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分夫妇共有财产一般采取哪些方法呢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实物分割。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那么划分夫妇共有财产一般采取哪些方法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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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共有财产划分的原则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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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夫妇共有财产划分的原则

    内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那么夫妇共有财产划分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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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现在离婚房子是夫妇共有财产吗?可以划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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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现在离婚房子是夫妇共有财产吗?可以划分吗

    内容:北京网友问:我是女方,男方在婚前已经有了一套房子,结婚3年了,现在准备办理离婚了,不知道他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可以分割吗。那么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现在离婚房子是夫妇共有财产吗?可以划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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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按份共有就是夫妻平等地分割财产。双方可以协商由夫妻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协商成功的,按照协议内容平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妇合同离婚财产划分法律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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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妇合同离婚财产划分法律生效吗

    内容: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法律生效吗夫妻约定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外效力,主要考虑的是在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保护夫妻财产权的同时,要保障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共有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相应规定。其中“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那么夫妇合同离婚财产划分法律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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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是双方进行调节法院支持给与配合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应该尽快出判决书。
  • 夫妇共有财产划分——丁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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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夫妇共有财产划分——丁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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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夫妇共有债务划分——崔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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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夫夫妇共有债务划分——崔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

    内容: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孙甲、李某的证明有异议,认为孙甲提供的证据属传来证据,要求李某出庭。依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一致陈述,法院认定以下事实:2001年10月24日,原告崔某某与孙某离婚,其婚生子孙强由原告抚养。另查明,结婚时原告收取被告彩礼款18000元。原、被告婚后无共同存款,无债权,有共同债务300元,债权人为原告姨妈。那么夫夫妇共有债务划分——崔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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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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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划分夫妇共有财产的诉讼书范本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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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要求划分夫妇共有财产的诉讼书范本

    内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XXXX出租车出卖款。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②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那么要求划分夫妇共有财产的诉讼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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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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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共有财产划分的原则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妇共有财产划分的原则有哪些?

    内容: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解释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我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现本人就近期大多客户的迷惑结合办案实践以及法院的审判惯例等,就财产分割原则总结如下。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那么夫妇共有财产划分的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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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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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妇共有财产划分有什么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妇共有财产划分有什么区别?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区别:1、性质不同。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一种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属于债法范畴。一方分割所得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总额。在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赔偿给对方的损失,其数额不以夫妻双方的现实财产及期待利益为限,而是以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方受损害情况等计算标准。如在重婚、同居导致离婚,受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中,必定存在与夫(或妻)存在重婚、同居关系之第三人。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由于其本质上属侵权行为法,故当受害人行使赔偿请求权时,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妇共有财产划分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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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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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共有财产划分离婚案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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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夫妇共有财产划分离婚案

    内容:蔡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告:蔡某某,女。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准许原、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房屋由原告居住,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育费用。原告主张有28万元的投资款属共同财产,无事实及法律依据。2004年2月26日,李某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蔡某某离婚,同年5月24日李某某撤诉,6月20日,蔡某某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财产的范围及财产分割的问题。原告认为被告停职后用家庭资产28万元投资开办企业或入股,其经营期间有债权11200元,以上应予分割。那么夫妇共有财产划分离婚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191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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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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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后夫妻共有股权的划分方式为:原则上应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如果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如果是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没离婚能划分夫妇共有财产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没离婚能划分夫妇共有财产吗

    内容: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夫妻之间都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现你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可以不请求离婚,直接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那么没离婚能划分夫妇共有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3023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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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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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要求重新划分夫妇共有财产的条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后要求重新划分夫妇共有财产的条件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后要求重新划分夫妇共有财产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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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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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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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夫妇共有财产划分原则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婚内夫妇共有财产划分原则是什么

    内容: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加以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离婚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被有关部门没收或查封,离婚后,这些财产又因种种原因发还给一方,另一方以发还的财产属共同财产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如确属离婚前夫妻共同财产的,应作为未分割完毕的遗漏部分,进行分割。那么婚内夫妇共有财产划分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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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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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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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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