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受伤致残,离婚之后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导读:
当年4月对婚姻失去信心的齐莉以婚后双方为小孩问题经常发生纠纷夫妻关系日益恶化感情已破裂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胡庆离婚并要求女儿吴妮由其抚养胡庆承担抚养费夫妻财产依法分割。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09年3月16日达成离婚协议载明齐莉与胡庆离婚女儿由齐莉抚养胡庆按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如今右腿却受伤致残了对齐莉的工作有着巨大的影响。为此齐莉多次与胡庆交涉要求胡庆对自己的损害进行赔偿。于是2010年2月26日法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齐莉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准许胡庆补偿齐莉人民币1万元。那么婚内受伤致残,离婚之后还可以要求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年4月对婚姻失去信心的齐莉以婚后双方为小孩问题经常发生纠纷夫妻关系日益恶化感情已破裂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胡庆离婚并要求女儿吴妮由其抚养胡庆承担抚养费夫妻财产依法分割。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09年3月16日达成离婚协议载明齐莉与胡庆离婚女儿由齐莉抚养胡庆按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如今右腿却受伤致残了对齐莉的工作有着巨大的影响。为此齐莉多次与胡庆交涉要求胡庆对自己的损害进行赔偿。于是2010年2月26日法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齐莉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准许胡庆补偿齐莉人民币1万元。关于婚内受伤致残,离婚之后还可以要求赔偿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家庭纠纷夫妻打架致妻伤残
现年29岁的齐莉在江苏省无锡市一家旅行社工作。其丈夫胡庆是企业员工长齐莉三岁。两人于1999年下半年相识于2004年3月登记结婚2006年7月4日生下一女。
自从女儿出生后齐莉和胡庆经常因琐事而吵架甚至打架。2008年2月14日齐莉与胡庆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胡庆甩手对齐莉打了两记耳光。齐莉愤怒至极便上前与胡庆撕扯在一起。在拉扯中齐莉突然摔倒在地虽经多次尝试却没能站立起来。
见齐莉满脸痛苦状胡庆意识到齐莉可能受伤立即将齐莉送至医院。因伤势较重齐莉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12万余元。齐莉住院期间胡庆立下字据一张言明现由于家庭纠纷导致齐莉骨折目前已经先预交了4000元后期治疗费用暂无法拿出由齐莉处先行解决等恢复后在民警或法庭上出示后付清。齐莉出院后胡庆又支付了2000元。
当年4月对婚姻失去信心的齐莉以婚后双方为小孩问题经常发生纠纷夫妻关系日益恶化感情已破裂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胡庆离婚并要求女儿吴妮由其抚养胡庆承担抚养费夫妻财产依法分割。
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09年3月16日达成离婚协议载明齐莉与胡庆离婚女儿由齐莉抚养胡庆按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此外离婚协议还对女儿的探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离婚后女方发现右膝残疾向前夫提出索赔
婚姻解除了可婚内的伤害给齐莉带来的痛苦却在延伸。齐莉痊愈后发现自己的右膝关节不那么灵活了到医院咨询医生告诉齐莉其右膝受伤功能受到了限制也就是说右膝已经造成了残疾。
齐莉在旅行社工作双腿对于齐莉来说至关重要。如今右腿却受伤致残了对齐莉的工作有着巨大的影响。为此齐莉多次与胡庆交涉要求胡庆对自己的损害进行赔偿。可是胡庆以双方已经离婚自己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了齐莉的要求。
2009年4月21日齐莉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胡庆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人民币73836元。
法庭上胡庆辩称自己从来没有殴打过齐莉齐莉的受伤是其自己摔倒所致。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间只能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暴力原因所致的伤害一方可以对另一方提起赔偿而这次意外事故是双方因家庭纠纷引发的而不是他对齐莉实施的人身侵害。但胡庆表示考虑到女儿及以前双方的关系愿意补偿齐莉1万元。
前夫自愿补偿1万元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齐莉伤情主要是因为两人在拉扯过程中造成的且胡庆也不是通过殴打齐莉达到控制齐莉身体或心理的目的该行为不具有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不足以构成家庭暴力。
此外考虑到以下因素1齐莉受伤的起因是双方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均有过错2齐莉的伤害是在两人拉扯过程中造成非胡庆直接行为导致3齐莉与胡庆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且齐莉受伤后一年多双方才离婚其治疗的大部分费用已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4结合双方的过错扣除已经支付的款项齐莉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大且胡庆愿意补偿齐莉10000元基本也能达到安抚的作用。于是2010年2月26日法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齐莉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准许胡庆补偿齐莉人民币1万元。
一审判决后齐莉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