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诉讼代理都有哪些规定以及制约

导读: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为诉讼行为。这是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因之一也是法律上确定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原因之一。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以便审判人员正确判断是非曲直也便于审判人员进行调解工作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该条规定既是对离婚案件诉讼代理权的一种限制也体现了法院一贯的对处理离婚案件的慎重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对离婚诉讼代理都有哪些规定以及制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为诉讼行为。这是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因之一也是法律上确定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原因之一。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以便审判人员正确判断是非曲直也便于审判人员进行调解工作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该条规定既是对离婚案件诉讼代理权的一种限制也体现了法院一贯的对处理离婚案件的慎重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关于对离婚诉讼代理都有哪些规定以及制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为诉讼行为。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实施诉讼行为的当事人本人可以不用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这是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因之一也是法律上确定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原因之一。
但是鉴于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一般案件不同的特点那么反映在诉讼程序上也自然有特别规定。比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但是“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破裂与否的事实和好是否有望等不是委托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即使是有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不能对“离与不离”问题表态。
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出决定。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以便审判人员正确判断是非曲直也便于审判人员进行调解工作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就算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无法出庭那么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当出庭。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比如当事人出国在外身患重病在特殊岗位等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写明自己对婚姻关系和等问题的意见。该条规定既是对离婚案件诉讼代理权的一种限制也体现了法院一贯的对处理离婚案件的慎重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