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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吴梦云律师2022.01.31320人阅读
导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2判决是经公正诉讼程序作出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承认。3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2条均对此做了规定如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有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拒绝承认和执行。那么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民事诉讼法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2判决是经公正诉讼程序作出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承认。3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2条均对此做了规定如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有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拒绝承认和执行。关于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民事诉讼法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某一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是对该案拥有管辖权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作出的判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作出判决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认定其没有管辖权。根据该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和作出判决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可以认定其有管辖权但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另行起诉的除外。如果我国与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有国际条约的应按照国际条约规定来确定。

2判决是经公正诉讼程序作出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承认。

3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生效的判决其作出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判定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是不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至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所在国法律来识别为妥。因为该判决本身是外国判决是根据该国的诉讼程序作出的其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按该国的诉讼法来衡量是合乎逻辑的。

4不存在“诉讼竞合”。如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已经受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对该当事人作出的离婚判决已得到我国法院承认则对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拒绝承认。

5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诉讼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2条均对此做了规定如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有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拒绝承认和执行。

6存在国际条约或互惠。我国与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所在国存在共同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这是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前提否则将不能得到承认和执行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以互惠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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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9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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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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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2判决是经公正诉讼程序作出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承认。3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2条均对此做了规定如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有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拒绝承认和执行。那么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132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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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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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状态就属于离婚。对于判决财产的问题,一方不按判决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积极履行。一方拒不执行判决的,另一方可以持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应怎样在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应怎样在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内容:如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2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6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则中国法院不予承认。7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委托律师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那么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应怎样在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2104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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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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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收,因为离婚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是能够证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的,在平时的生活里面买房买车,有可能要用到。如果当事人实在不想接受的话,可以不接受,但是判决书还是会生效。法院邮寄过来的离婚判决书送达后,不论被告是否应诉、出庭,均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离婚法院判决后不执行怎么办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法院判决后不执行怎么办

    内容:对方不执行判决的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我国民法典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那么离婚法院判决后不执行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224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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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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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备哪些条件能去法院离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具备哪些条件能去法院离婚

    内容:具备哪些条件能去法院离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具备哪些条件能去法院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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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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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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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如下:(一)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内容: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民法典第千零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那么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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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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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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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如何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规定了以下条件1外国法院所在国与我国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有互惠关系。3该判决裁定的承认和执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这样执行的内容虽是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但由于用我国法律文书确认了它的效力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法院执行的是自己法院的法律文书而不是外国的法律文书。那么如何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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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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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必须具备有哪些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必须具备有哪些条件

    内容:离婚必须具备有哪些条件一、离婚条件之——协议离婚的条件当事人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自愿的,他们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必须具备有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2068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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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程序,确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效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程序,确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效力

    内容:一、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程序1、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外国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承认该判决的法律效力,4、裁定与执行如果外国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将作出裁定,承认该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效力,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是指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或裁定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并由我国法院予以承认和执行。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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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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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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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后可以提出离婚财产强制执行。但是需要等到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才能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下,应当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第二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生活费负担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第七条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第十七条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那么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231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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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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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如离婚如何在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如离婚如何在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内容:如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司法实践中由于外国法院判决涉及在中国的执行主要带有财产问题相对好处理由当事人委托律师在被执行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即可。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6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则中国法院不予承认。那么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如离婚如何在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211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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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首先需要依据国内法定程序承认外国婚姻效力,外国司法判决也需要经过国内法定程序承认才可能会执行
  • 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意见》第268条规定,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规定》第8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55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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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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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

    内容:律师解答: 一、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 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须有管辖权; 2、判决是经公正诉讼程序作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认可; 3、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如已明确离婚判决的生效时间的,申请人无需另行举证,如果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不存在诉讼竞合。那么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71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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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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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现在是怎么判的?h
  • 起诉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起诉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起诉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71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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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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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决离婚需要的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具体需要的时间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一般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第一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第二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生活费负担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第七条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第九条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那么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220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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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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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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