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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

陈明月律师2022.01.31831人阅读
导读:

后经法院调解和好但被告仍然没有悔改之心夫妻感情仍未得到修复。故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经过调解二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暂不支付抚养费原告自愿补偿被告生活费一万元。案例解析本案属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被告离婚后收入低生活困难原告适当给予被告帮助是符合婚姻法精神的。那么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后经法院调解和好但被告仍然没有悔改之心夫妻感情仍未得到修复。故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经过调解二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暂不支付抚养费原告自愿补偿被告生活费一万元。案例解析本案属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被告离婚后收入低生活困难原告适当给予被告帮助是符合婚姻法精神的。关于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某2013年12月18日向法院起诉称其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与被告黄某认识2008年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后同居生活于2009年11月23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10年生育一子但婚后感情不睦被告不管孩子不顾及家庭不孝敬公婆。原告曾于2013年2月起诉要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但被告仍然没有悔改之心夫妻感情仍未得到修复。故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二人于2009年11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生有一子婚后夫妻感情不睦2013年经法院调解和好之后夫妻感情仍未得到修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查明被告没有收入来源离婚后生活困难。

经过调解二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暂不支付抚养费(3)原告自愿补偿被告生活费一万元。

案例解析本案属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被告离婚后收入低生活困难原告适当给予被告帮助是符合婚姻法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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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如果一方有生活困难的情形,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所谓的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的一方的生活的前提下,对生活困难一方给予一次性帮助。实行帮助的具体方式可以由双方协议决定,双方协议不成的或者另一方不愿意帮助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内容: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由此可知,只要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无论是否办理离婚,还是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都不能对抗债主,也就是说不能以离婚为手段,逃避还债,这个方式是行不通的。那么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938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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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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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况发生时,可以要求对方帮助。且帮助的办法也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民法典男方出轨离婚_民法典中男人出轨我是否要离婚协议书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民法典男方出轨离婚_民法典中男人出轨我是否要离婚协议书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中主要包括:(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民法典男人出轨离婚是否一定要离婚协议书男人出轨离婚,协议离婚一定要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不要离婚协议书,会有离婚判决书。

    毋磊颖律师
    2022.05.16739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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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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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是否对子女有监护权?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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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是否对子女有监护权?

    内容: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并不丧失。这是因为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基于亲权关系而产生的,父母与子女的亲权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监护权也必然不因此而消灭。但是,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担任监护人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其监护权的除外。那么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是否对子女有监护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1954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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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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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前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如果能够证实该笔钱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另一方需要偿还。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放弃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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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放弃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内容:放弃抚养权需要公证吗如果是在离婚时放弃抚养权,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在离婚协议中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达孩子抚养权归属另一方即可。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进行公证。综上,关于抚养权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是否公证并不影响法律效力。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那么放弃抚养权需要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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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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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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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

    内容: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几个条件。关于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116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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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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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

    内容:后经法院调解和好但被告仍然没有悔改之心夫妻感情仍未得到修复。故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经过调解二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暂不支付抚养费原告自愿补偿被告生活费一万元。案例解析本案属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被告离婚后收入低生活困难原告适当给予被告帮助是符合婚姻法精神的。那么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需要进行帮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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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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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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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多少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关。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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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

    内容:在我国夫妻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原则二者之间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制度不以一方付出较多义务为前提亦不以一方具有过错为前提而是以一方生活困难为前提。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况不是指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存在的相对困难是与周围群众相比而不是与婚前或双方相比而言的。那么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18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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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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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 离婚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吗

    内容:网友咨询我没有工作现在正与丈夫办离婚请问我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益?律师回复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很少你离婚后无法正常生活或没有生存能力那你在离婚时就应该向法院主张要求男方适当多给你一点财产补偿。那么离婚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113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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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 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要给医药费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要给医药费吗

    内容: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需要给付医药费吗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那么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要给医药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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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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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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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标准是指个人的财产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夫妻扶养义务有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生活困难是否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后生活困难是否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

    内容:离婚后生活困难是否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给付子女抚养费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下岗等原因导致无生活来源或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而要求不再负担或减少负担数额的,应予支持。有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父母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请求时,法院可以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离婚后生活困难是否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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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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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经济困难的可以获得经济帮助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离婚后经济困难的可以获得经济帮助吗?

    内容:这就意味着如果高婚时一方不存在生活困难,而离婚后因各种原因发生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没有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在离婚之后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或者仅有有限收入来源无法维持其正常生活需要的,或者其所分得的那部分财产不足以支撑其日常生活需要的,或者没有住处的,可认定为生活困难,一方存在生活困难,另一方没有提供帮助的经济能力,如自己的生活也存在困难,或者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即不负担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

    刘晓红律师
    2023.04.201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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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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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20105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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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

    内容: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84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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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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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的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主张你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内容:在审判实践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或其近亲属往往在离婚时向另一方提出过高的要求和条件如对方不答复所提要求和条件则坚持不同意离婚或者要求让对方对精神病人给予完全性的治疗即要求待治愈后再离婚不迟的现象或者要求离婚不离家仍想由对方继续进行关照护理精神病人的各项生活如此等等。根据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划分原则调查了解另一方的经济基本状况对给付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确定某一基准。因此离婚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不应再以坚持不同意离婚或其他理由为要挟条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过高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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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时一方拒绝申请亲子鉴定,另一方是否可以强制进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诉讼时一方拒绝申请亲子鉴定,另一方是否可以强制进行

    内容:后吴某发现谭某与一男子从婚前就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吴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怀疑孩子非自己亲生吴某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法院通知谭某后谭某拒不配合。目的在于安定身份关系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因此亲子鉴定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第三亲子关系的推定仅适用于非婚生子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父母一方否认但既无其他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形。那么离婚诉讼时一方拒绝申请亲子鉴定,另一方是否可以强制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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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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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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