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哪些要件构成
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一方因重婚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另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不支持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则婚姻法相关规定无任何意义。那么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哪些要件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一方因重婚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另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不支持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则婚姻法相关规定无任何意义。关于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哪些要件构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
(一)违法行为
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不同的4种情形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笔者这里分别简述一下
1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极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种情形。如果因重婚导致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配偶另一方可否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重婚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呢?笔者对此认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种赔偿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刑罚处罚为条件。一方因重婚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另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不支持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则婚姻法相关规定无任何意义。
2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下。在这种情形下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犯的客体与重婚相同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后者造成的结果相类似。如果一方与他人同居达不到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夫妻双方签有“忠诚协议”约定一方违反忠诚协议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笔者认为夫妻忠诚是道德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另一方要求按协议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这种协议不能看作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