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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要明白哪些问题

许瑞林律师2022.01.31379人阅读
导读:

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民法典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我们接手的离婚案件近60涉及到婚外情问题。比如另一方有民法典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那么离婚诉讼要明白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民法典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我们接手的离婚案件近60涉及到婚外情问题。比如另一方有民法典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关于离婚诉讼要明白哪些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院传票的寥寥无几。为什么呢?虽然现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的。

二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一旦对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开始隐匿家庭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几乎6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三对方造假“”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民法典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四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五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我们接手的离婚案件近60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当事人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其实如果构不成同居花大力气找“第三者”证据的意义是不大的(见我网站原创文章捉奸证据有多大?)。首先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因此只要手边有一定能够让法院心理明白的证据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这些证据是否对法官司自由栽量时产生倾向影响。

六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民法典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七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孩子十周岁一般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判决。

八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前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在我站案例大全中。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九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判决书中的义务怎么办?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应给付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目前上海法院执行是先不预收费用的。目前焦点问题是房屋对价款的给付执行往往会出现一方不是拿不起钱而是不想拿钱的情况。因此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结履行义务方施加压力。比如申请法院查封其分得的房产限制其行使权利这样会促使义务人履行债务。另外还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其工资收入等。

十对方声称其在法院“有人”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聘请律师时首先会问您同某某法院关系如何?或者担心对方社会关系多在法院认识或拐弯认识办案人员担心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我认为这种想法一般情况下是多余的。离婚案件审理已形成一套独特规则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会按这套规则行事。离婚所涉及的财产要么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么不是界定分明法官自由栽量权相对其他经济案件较小加之一般离婚案件涉及个体利益动用上层关系影响案件审理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托关系施加影响恐怕也难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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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时怎样处理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诉讼离婚时怎样处理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

    内容: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几月几日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那么诉讼离婚时怎样处理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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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离婚方面的问题: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关于离婚方面的问题: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内容: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那么关于离婚方面的问题: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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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你必须要搞明白的5个问题

    内容:离婚,你必须要搞明白的5个问题NO.1孩子归谁抚养?另外,父母双方的“实力”也是法官判定子女归哪方抚养的依据。这些“实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抚养孩子必然涉及到一系列的费用,生活水平高的必然会给子女带来较优越的生长环境,符合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大原则。夫妻共同债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所负债务。由此可知,个人担保因其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宜推定为共同债务。那么离婚,你必须要搞明白的5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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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

    内容:孩子随哪方抚养 ?那么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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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审判前沿观点之:他人能否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问题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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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民事审判前沿观点之:他人能否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问题

    内容:但是,对于他人能否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则存在不同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参与诉讼,对此没有争议。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之初,就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的,此时应当提起无效婚姻之诉,提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前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丧失的原因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则先需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民事审判前沿观点之:他人能否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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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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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离婚诉讼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起诉状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及其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离婚案件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如果没必要,当事人尽量不要提高财产数额,多交诉讼费用。这是因为起诉后双方仍有庭外和解进行协议离婚的可能,而一旦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这样交得越多,损失就会越大。为避免对方毁损证据,或转移资金,因此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证据保全及财产保全,以求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诉讼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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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抚养费问题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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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离婚诉讼中抚养费问题

    内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那么离婚诉讼中抚养费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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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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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费问题】最高院关于索要抚养费诉讼时效的限定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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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离婚抚养费问题】最高院关于索要抚养费诉讼时效的限定

    内容:最高院关于索要抚养费诉讼时效的限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所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那么【离婚抚养费问题】最高院关于索要抚养费诉讼时效的限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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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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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离婚后能不能对子女抚养权,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重新提起诉讼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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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离婚后能不能对子女抚养权,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重新提起诉讼

    内容:离婚案件的审理涉及是否准予离婚、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原则上应一并予以解决。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而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调解遗漏处理的,可比照上述规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而不应该按申请再审的程序进行诉讼。那么离婚后能不能对子女抚养权,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重新提起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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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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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北京离婚诉讼要注意什么问题,离婚诉讼问题汇总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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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在北京离婚诉讼要注意什么问题,离婚诉讼问题汇总

    内容:在北京离婚诉讼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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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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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原则上是不存在反诉问题的。因为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离婚诉讼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 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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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亲子鉴定是一项将前沿医学科技成果运用于司法实践的验证方法。特别是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怀疑子女非自己亲生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已屡见不鲜,这时候亲子关系鉴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亲子鉴定不是确认亲子关系的唯一途径,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时,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故,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一方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如果另一方拒绝,法院可能会不准许。人民法院根据一方的主张和举证情况,以及另外一方对亲子鉴定的态度和反证情况进行推定。那么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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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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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下列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般需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准备充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注意不要错过开庭时间;不要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全面总结诉讼离婚的条件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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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全面总结诉讼离婚的条件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全面总结诉讼离婚的条件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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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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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了居住权。该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有鉴于此,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后续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应当根据公正司法的需要,重新设定给予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的处理规则,同时对该种居住权相关问题的处理作出直接明确的规定,以规范全国法院的法律适用,使当事人基本相同的情况能够得到大体相同的司法待遇。那么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72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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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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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要明白哪些问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诉讼要明白哪些问题

    内容: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民法典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我们接手的离婚案件近60涉及到婚外情问题。比如另一方有民法典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那么离婚诉讼要明白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137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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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具体如下:1、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2、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3、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4、涉外诉讼裁判文书的执行问题;5、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财产问题解析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财产问题解析

    内容: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财产问题解析1、关于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双方约定属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财产问题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40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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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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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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