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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有什么区别

张旭律师2022.01.31248人阅读
导读:

网友提问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概念的区别律师解答行政第三人又称“暗示第三人”10其定义为对已做出的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含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7日本学者也强调在建筑确认等复效性行政行为中行政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地位能否参加听证程序在撤销诉讼中能否享有原告的资格等问题都值得研究。行政第三人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上的一对概念是实体法上的概念而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行政诉讼法上的概念是程序法上的概念。行政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可能以原告的身份存在也可能以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存在。那么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网友提问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概念的区别律师解答行政第三人又称“暗示第三人”10其定义为对已做出的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含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7日本学者也强调在建筑确认等复效性行政行为中行政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地位能否参加听证程序在撤销诉讼中能否享有原告的资格等问题都值得研究。行政第三人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上的一对概念是实体法上的概念而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行政诉讼法上的概念是程序法上的概念。行政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可能以原告的身份存在也可能以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存在。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网友提问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概念的区别

律师解答行政第三人又称“暗示第三人”10其定义为对已做出的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含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相关法律知识行政第三人是大陆法系国家所使用的一个行政法学概念根据德国日本的行政法理念借鉴而来的。德国行政法学者指出有些行政行为不仅对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他们称为“收件人”)产生法律效果而且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果即所谓的“具有第三人效果”的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对第三人产生负担效果的授益行政行为典型的例子是侵害相邻权人权利的建设许可。7日本学者也强调在建筑确认等复效性行政行为中行政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地位能否参加听证程序在撤销诉讼中能否享有原告的资格等问题都值得研究。8在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们将德国学者的“具有第三人效果的行政行为”和日本学者的“复效性行政处分”称为“第三人效力处分”即对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也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并对行政行为中的第三人在理论和实践中给予了一定的研究和关注。9

行政第三人又称“暗示第三人”10其定义为对已做出的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含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征是(1)行政第三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相区分的第三方主体他不能独立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而存在须依附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关系而存在(2)与已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这种间接利害关系是指与行政行为直接指向人或相对人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第三人是行政机关当初做出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时未将其列入行政程序中考虑的人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为将其当作当事人看待或者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并非针对行政相对人之外的人但是因为其行政行为作出之后可能影响他的利益的人(4)行政第三人是潜在的或暗含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第三人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上的一对概念是实体法上的概念而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行政诉讼法上的概念是程序法上的概念。实体法上的第三人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可能因为一定的转换而成为诉讼程序上的当事人。行政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可能以原告的身份存在也可能以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存在。行政诉讼第三人在法律关系中有可能是行政相对人的形式也有可能是行政第三人的形式存在。

行政第三人与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有联系和区别的行政第三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是行政诉讼第三人但是二者绝对不是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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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办法:当事人自己申请为第三人或法院通知为第三人。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应诉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应诉

    内容:公民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都可以提起诉讼,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下面是大律网针对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应诉介绍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刘晓红律师
    2021.10.1263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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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 民法院,即司法机关。。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 是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有什么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有什么区别

    内容:网友提问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概念的区别律师解答行政第三人又称“暗示第三人”10其定义为对已做出的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含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7日本学者也强调在建筑确认等复效性行政行为中行政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地位能否参加听证程序在撤销诉讼中能否享有原告的资格等问题都值得研究。行政第三人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上的一对概念是实体法上的概念而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行政诉讼法上的概念是程序法上的概念。行政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可能以原告的身份存在也可能以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存在。那么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124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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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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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公民代理和律师代理的区别,公民代理的法律依据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公民代理和律师代理的区别,公民代理的法律依据

    内容: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律师吗不是,除律师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工作人员等都可以作为代理人代理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与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诉讼的区别具体有以下不同点:(一)、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从上述简介可以看出,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就是行使自己的权益,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有时候还会收集证据,使案件清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民事代理人资格的最新规定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龙珊律师
    2023.11.2354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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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为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重新决定的行为;而行政诉讼则是当事人对于该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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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内容: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因不服房屋拆迁许可前置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的诉讼,包含有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服、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服和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服;另一种情况是对拆迁许可行为、房屋拆迁裁决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及拆迁强制措施行为不服;第三种情况是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包含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拆迁许可前置行政行为不作为和房屋拆迁管理机关对拆迁许可决定,裁决及强制措施不作为,另外还有因行政机关不履行拆迁监督、管理职责而提起的行政诉讼。那么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284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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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明确法院必须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律立案,有利于解决行政立案难问题。《新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上述增加的内容是《旧法》中不从规定的,它明确了法院必须依法立案的法定职责。第二、 登记立案制度及上级法院直接立案审理制度的确立,是解决立案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新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起诉状立案登记制。五十二条规定,法院接受起诉材料后应该依法进行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受理。那么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新法》五十四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第三、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利于解决立案争议《新法》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非法征收征用、摊派费用,侵犯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权利,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行政行为纳入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可以依法起诉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工伤认定可以行政复议吗_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复议前置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工伤认定可以行政复议吗_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复议前置

    内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应复议前置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应复议前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认定案件应当先复议。该电话答复已经明确对工伤认定案件不服提起诉讼必须复议前置。所以本地劳动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的权利告知其表述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郭铭芝律师
    2022.05.08483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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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受理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

    内容:行政赔偿只限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而行政补偿则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的所有损失,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定义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行使行政职权时,因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的制度,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1. 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在这个案例中,环保局拆除李某违法建筑的行为是合法的,因此不构成行政赔偿,但李某因为该拆除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环保局应当给予李某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的制度。

    陈凯旋律师
    2023.09.1287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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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行政诉讼中确定第三人的办法: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第三人,可以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追缴违法所得与没收财产的区别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追缴违法所得与没收财产的区别

    内容: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没收和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没收、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追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性质区别。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那么追缴违法所得与没收财产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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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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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行政诉讼吗?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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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行政诉讼吗?

    内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行政诉讼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周春花律师
    2023.05.263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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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不像民事诉讼那样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不仅与诉讼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享有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 而且享有诉讼法上的一些权利。如请求赔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参加,既可以实现诉讼的合并,简化诉讼程序,也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 事实,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还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时间,防止因新的诉讼而带来的人力、物力等审判资源的浪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 知参加诉讼。
  • 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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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

    内容:但是提到担保人,不得不提保证人。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担保人与保证人有着十足的区别。(四)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一规定则仅适用于物的担保是由债务提供的情形。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因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物的担保或保证。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两者均有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因此,确切的可以说:担保人应当包含保证人。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81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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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行政诉讼指涉及外国的行政诉讼,为不平等的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所进行的诉讼活动;而涉外民事诉讼则是因涉外民事纠纷而产生的诉讼活动,双方主体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 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有什么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有什么区别

    内容: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有什么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债务清偿时的顺序不一样。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59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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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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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受案范围不同: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2、诉讼种类不同:民事诉讼可分为给付诉讼、确认诉讼和变更诉讼。行政诉讼可分为撤销诉讼、变更诉讼、履行诉讼、赔偿诉讼五种类型;3、诉讼程序不同:民事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行政诉讼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行政诉讼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行政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行政诉讼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行政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内容: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行政诉讼过了6个月还能起诉吗法律主观:行政诉讼若是行政相对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超过六个月了一般情形下是不能再起诉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姚平律师
    2023.12.0486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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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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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不到庭,法院可以使用传票通知其到庭或者依法直接继续审理。第三人有选择上庭和不上庭的权利,不出庭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遇到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第三人及时送达参加诉讼的通知书。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行政诉讼如何委托律师事务所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行政诉讼如何委托律师事务所

    内容:行政诉讼如何委托律师事务所行政诉讼中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的授权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许瑞林律师
    2022.04.25115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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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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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中的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以及第三人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行政诉讼案由最新规定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行政诉讼案由最新规定

    内容:行政诉讼案由规定1、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行政诉讼案由1、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案由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2、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2、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规定有哪些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行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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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425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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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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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追加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办法: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内容:与行政诉讼证人概念的区别行政诉讼第三人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但是他并不同于证人其区别在于参加诉讼的目的不同。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自己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通知参加诉讼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法院裁定允许其参加诉讼证人则只能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第三人有权发言辩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可以对第三人直接作出判决。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对他产生影响证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管被证明的当事人胜诉还是败诉均都无须承担实体意义上的法律责任。那么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三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3169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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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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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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