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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1559人阅读
导读:

二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1年1月11日附婚姻法草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1年1月11日附婚姻法草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是一部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的法律草案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委员长会议决定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单位的意见特别要征求广大妇女企业职工和人民法院的意见于2001年2月28日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二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三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四请中央和省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组织刊播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1年1月11日附婚姻法草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禁止遗弃家庭成员。第四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二章结婚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对无效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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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内容:二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1年1月11日附婚姻法草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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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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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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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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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内容: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条男女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年内或中止妊娠后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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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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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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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那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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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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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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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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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是哪年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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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是哪年开始的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是2001年4月28开始实施。那么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是哪年开始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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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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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八条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八条

    内容:法定的特有财产,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夫妻双方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本条即属于法定特有财产的规定。特有财产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和补充。特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保留的个人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夫妻双方对各自的特有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他人不得干涉。目前,世界上许多设有共同财产制的国家和地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加以限制,明确规定了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在婚姻期间,由继承、赠与或遗赠而取得的财产,为各自所有的财产。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八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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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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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什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什么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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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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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可以协议离婚吗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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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事实婚姻可以协议离婚吗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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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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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征求意见 七成受访者怕房产分割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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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婚姻法》征求意见 七成受访者怕房产分割

    内容:近日,最高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关于“房产分割”以及“小三索赔”的问题最为引人注目,在记者的调查中,对于这两个问题的重新解释,网友们的热情很高,意见分歧也比较大。“房产分割”争议大 在记者联合多家本地门户网站进行的网络调查中,房产的分割是网友们热议的一个话题。《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应该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那么《婚姻法》征求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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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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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_民法典中离婚后未分居是否事实婚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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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_民法典中离婚后未分居是否事实婚姻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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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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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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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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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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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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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于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第三条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第七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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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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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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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与房产律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与房产律师

    内容: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与房产律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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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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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撤销婚姻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被撤销婚姻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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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两年怎么解除婚姻关系_怎么解除双方已分居多年的事实婚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分居两年怎么解除婚姻关系_怎么解除双方已分居多年的事实婚姻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6、从双方要求离婚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来看,法律婚姻经调解不成的,司法机关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以保护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事实婚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却只能判决解除双方的这种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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