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婚姻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导读:
涉台婚姻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实质条件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那么涉台婚姻如何办理协议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涉台婚姻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实质条件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关于涉台婚姻如何办理协议离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涉台婚姻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2)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材料
①户口簿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离婚协议书。
(3)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件
③本人的结婚证
④离婚协议书。
实质条件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