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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亲权该如何行使

荣静月律师2022.02.01195人阅读
导读:

第一种为单方行使原则又称单独亲权主义是指离婚时法院确定由父或母一方单独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第二种立法例为双方行使原则又称共同亲权主义即离婚后父母双方以与在婚姻中之共同生活期间相同的方式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根据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当探视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就应当对探视进行限制。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法院越来越注意无监护权父母的性行为与探视的关系当无监护权父母一方不符合道德的性行为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时法院就会限制其探视权。那么离婚后父母亲权该如何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种为单方行使原则又称单独亲权主义是指离婚时法院确定由父或母一方单独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第二种立法例为双方行使原则又称共同亲权主义即离婚后父母双方以与在婚姻中之共同生活期间相同的方式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根据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当探视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就应当对探视进行限制。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法院越来越注意无监护权父母的性行为与探视的关系当无监护权父母一方不符合道德的性行为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时法院就会限制其探视权。关于离婚后父母亲权该如何行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亲权行使的原则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亲权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即父母以其共同的意思决定亲权的行使并对外共同代理子女行为。

2但是父母离婚后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因此对于亲权的行使要求离了婚的父母完全如同正当夫妻关系存在时实行共同亲权原则是不可能的。对于离婚后的父母如何行使亲权在世界范围内存在三种不同的立法例。

第一种为单方行使原则又称单独亲权主义是指离婚时法院确定由父或母一方单独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

第二种立法例为双方行使原则又称共同亲权主义即离婚后父母双方以与在婚姻中之共同生活期间相同的方式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

第三种立法例兼采单方行使原则与双方行使原则。

二未行使亲权一方的探视权

夫妻协议或法院确定由父母一方行使亲权时未取得亲权的父母一方仅一时停止其与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他(她)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依各国民法之规定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母一方不仅与子女之间的扶养继承等权利义务关系不发生任何变动而且还享有监督子女教育必要时管理子女财产请求告知子女情况等权利如我国澳门地区民法第1761条规定无权行使亲权之父亲或母亲有权监督子女教育及生活状况。在这些非亲权性质的父母之女间权利义务关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

法院赋予离婚后父母一方以探视权其目的在于实现子女的最大利益因此当决定是否对一方的探视权进行限制时仍应以是否符合子女最大利益为标准来进行。当探视权的行使违背此目标时就应当对探视权予以限制。如根据1968年苏俄婚姻与家庭法如果与子女分居的父母一方同子女的往来妨碍对子女的正常教育和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监护和保护机关即可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其与子女来往的权利。根据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当探视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就应当对探视进行限制。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法院越来越注意无监护权父母的性行为与探视的关系当无监护权父母一方不符合道德的性行为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时法院就会限制其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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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怎样行使探望权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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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离婚后怎样行使探望权

    内容:离婚后怎样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按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探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居住的权利。那么离婚后怎样行使探望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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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探望权如何行使,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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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离婚后探望权如何行使,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因此,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均无权中止探望权。那么离婚后探望权如何行使,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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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内容:也就是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离婚的后果,该要件由离婚损害赔偿的特性决定的,正是该要件表现了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的发生情形。那么离婚纠纷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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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如何行使子女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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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离婚后如何行使子女探望权

    内容: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那么离婚后如何行使子女探望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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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

    内容:离婚后行使探望权注意事项是什么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大家必须了解的,比如: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设置探望权制度,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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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父母亲权该如何行使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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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离婚后父母亲权该如何行使

    内容:第一种为单方行使原则又称单独亲权主义是指离婚时法院确定由父或母一方单独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第二种立法例为双方行使原则又称共同亲权主义即离婚后父母双方以与在婚姻中之共同生活期间相同的方式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根据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当探视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就应当对探视进行限制。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法院越来越注意无监护权父母的性行为与探视的关系当无监护权父母一方不符合道德的性行为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时法院就会限制其探视权。那么离婚后父母亲权该如何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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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那么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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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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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夫妻一方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怎样维权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离婚夫妻一方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怎样维权

    内容:离婚夫妻一方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必然享有孩子的探视权,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对此有协助义务。如果一方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受害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自己和小孩之间感情联络的重要命脉!前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3岁的儿子被判由刘某抚养。为此,她想以探望权被剥夺为由起诉刘某。同时,除了要求探望权外,还想让刘某给一笔精神损失赔偿费。刘某的行为,已对周女士构成了侵害。由此可以得知,周女士有权以诉讼手段维护自己对孩子的探望权,也有权以自己受到精神伤害为由提出索赔要求。那么离婚夫妻一方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怎样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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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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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的孩子探视权的行使时间,一般按照双方的约定或法院裁判确认的时间为准,法律并无统一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且行使权利的方式、时间由等相关事项,由夫妻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离婚如何行使探望权,探望权能强制执行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如何行使探望权,探望权能强制执行吗?

    内容: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那么离婚如何行使探望权,探望权能强制执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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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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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离婚诉讼时,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日后再提的,法院将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探视时能带走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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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探视时能带走孩子吗

    内容: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离婚抚养权的规定,但是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没有规定多久一次,这个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判决。探视权中止的情况: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探视时能带走孩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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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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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探视权如何行使能够由孩子决定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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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离婚后探视权如何行使能够由孩子决定吗

    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监护权不受离婚的影响,离婚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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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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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条件是一方有法定理由,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还有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必须是无过错的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在什么时候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在什么时候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在什么时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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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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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查账权该按下列方式来行使:1、由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查账目的;2、由公司对股东查账目的进行实质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准予查询;3、对不符合要求,驳回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离婚后父母双方该怎样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离婚后父母双方该怎样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

    内容:离婚后父母双方该怎样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那么离婚后父母双方该怎样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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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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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有什么规定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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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有什么规定

    内容:一、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有什么规定1、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有如下规定: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的情形只能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离婚赔偿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且只能向过错方追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吴梦云律师
    2022.03.2238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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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后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建议

    内容:离婚后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建议为较好地解决探视权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几方面的建议:(一)对新《婚姻法》有关探视权的规定进行立法补充,一是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即不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状况、思想等情况有知晓的权利;二是增加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即与对方就有关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有共同决定的权利,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其次民政管理部门在男女双方登记结婚时,可以发给他们一本《婚姻法》。那么离婚后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建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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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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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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