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离婚案-刘庆律师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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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某女与台湾某男在重庆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某女与某男于2001年春节前往台湾探亲某女到台湾后因语言不通气候不适生活习惯不同等多种原因不愿滞留台湾想提前返回大陆。台湾某男以女人应该呆在家中不必出外打拼为由劝说大陆某女留在台湾。并强调要想离开台湾就离了婚后回大陆。大陆某女身在异乡单身只影倍思亲人越来越想回大陆。于是同意台湾某男提出的离婚条件在台湾与其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回到了大陆在外地打工一年后大陆某女又坠入爱河有了心上人并准备结婚。大陆某女持台湾离婚证与心上人一起到心上人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时民政工作人员告诉她们她们之间不合结婚条件不予办理结婚登记人民法院与台湾法院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关系人民法院不承认台湾法院的判决书大陆某女为离婚在打工地上海跑了一年未如愿在自己户籍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台湾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又超过了时限无奈之下到处乱跑民政局外事办海基会涉外律师事务所又过了五年仍然未解除婚姻关系2008年7月大陆某女找到了本律师。谈话中得知台湾某男在杭州工作台湾某男愿意协助她办理离婚手续。本律师按照大陆某女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台湾某男核实了“台湾某男愿意协助她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属实”。本律师详细分析后想出了变换诉讼当事人角色从而改变管辖法院的诉讼思路来办理此案即台湾某男作原告大陆某女作被告在大陆某女户籍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方法来办理此案得到了大陆某女的同意。此法电话告知台湾某男后台湾某男也表示配合并愿意于某日前往大陆某女户籍地基层人民法院与大陆某女办理离婚手续。台湾某男按约准时到达大陆某女户籍地基层人民法院与大陆某女办理了离婚手续。在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情况下本律师就为大陆某女办理了涉台离婚案。大陆某女领到离婚调解书时简直不敢相信眼前拿到的离婚调解书激动得眼睛水都流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