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宣告失踪是否应作为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

导读:
而公安部门出具的王某下落不明的证明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也是不能认定的。故李某应先申请宣告王某失踪而后再起诉离婚此时法院才可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下落不明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笔者认为该规定的设立是指一方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而提出离婚的情形而并非为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创设前置程序。宣告失踪作为存在于民事主体制度中的一个相关性制度本无解决离婚的功能。宣判后亦应将审理结果告知“下落不明”一方的近亲属或组织。那么也谈宣告失踪是否应作为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而公安部门出具的王某下落不明的证明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也是不能认定的。故李某应先申请宣告王某失踪而后再起诉离婚此时法院才可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下落不明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笔者认为该规定的设立是指一方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而提出离婚的情形而并非为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创设前置程序。宣告失踪作为存在于民事主体制度中的一个相关性制度本无解决离婚的功能。宣判后亦应将审理结果告知“下落不明”一方的近亲属或组织。关于也谈宣告失踪是否应作为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2009年2月26日李某前来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王某离婚并提供户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法院依法向李某提供的王某地址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司法文书结果无法送达后在举证期限内李某向法院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王某自2007年2月25日起至今下落不明的证明一份。
分歧
观点一认为法院可依法向王某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司法文书若王某还不来应诉则可依法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
观点二认为李某应先申请宣告王某失踪而后再起诉离婚此时法院可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
管析
李文认为李某应先申请宣告王某失踪而后再起诉离婚此时法院可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其理由是离婚诉讼不同与其他民事诉讼其生效后是不能逆转的出现问题是不可挽回的。该案王某不能应诉是因为送达不到。而公安部门出具的王某下落不明的证明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也是不能认定的。因为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是有关身份关系的离婚案件公安部门的证明应在宣告失踪特别程序中予以认定后在离婚案件中才能采纳认定。故李某应先申请宣告王某失踪而后再起诉离婚此时法院才可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
笔者认为李文以上意见值得商榷。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也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公民下落不明如果达到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宣告失踪或死亡。申请宣告失踪与离婚诉讼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法律制度。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下落不明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据此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不通过宣告失踪或死亡程序即可直接提起诉讼。对于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应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处适用的法条依据是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而不是婚姻法的第32条第4款。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笔者认为该规定的设立是指一方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而提出离婚的情形而并非为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创设前置程序。宣告失踪作为存在于民事主体制度中的一个相关性制度本无解决离婚的功能。
为此笔者认为本案李某可以不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而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人民法院对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应慎用缺席判决在审理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婚姻案件时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对方下落不明法院应对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核实相关证据和问题。比如向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组织调查在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等经审查确属“下落不明”的再行缺席审理。宣判后亦应将审理结果告知“下落不明”一方的近亲属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