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轻度精神病当事人离婚案件的处理

毋磊颖律师2022.02.02419人阅读
导读:

近年来离婚案件中出现了一种特殊现象即某些当事人患有轻度的精神病症状或者处于一种近乎精神病状态的状况导致审判实践不易处理浅议如下一轻度“精神病”当事人的表现1似乎是性格缺陷。2精神病当事人离婚后若对方提出精神病当事人的监护人代管财产不妥该财产即应由相关组织部门代管如村委会民政部门等费用支出时由监护人持相关票据前往相关组织部门报销被监护人的财产支出完毕仍需支出的由监护人负责如此则可避免双方对代管财产互不信任而产生的矛盾。那么轻度精神病当事人离婚案件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年来离婚案件中出现了一种特殊现象即某些当事人患有轻度的精神病症状或者处于一种近乎精神病状态的状况导致审判实践不易处理浅议如下一轻度“精神病”当事人的表现1似乎是性格缺陷。2精神病当事人离婚后若对方提出精神病当事人的监护人代管财产不妥该财产即应由相关组织部门代管如村委会民政部门等费用支出时由监护人持相关票据前往相关组织部门报销被监护人的财产支出完毕仍需支出的由监护人负责如此则可避免双方对代管财产互不信任而产生的矛盾。关于轻度精神病当事人离婚案件的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年来离婚案件中出现了一种特殊现象即某些当事人患有轻度的精神病症状或者处于一种近乎精神病状态的状况导致审判实践不易处理浅议如下一轻度“精神病”当事人的表现1似乎是性格缺陷。如比较孤僻常常发呆对人冷漠情绪多变对他人怀有敌意。2行为有些异常。如男方有照镜子行为穿着打扮怪异谈话中经常对人和事纠缠不清等。3言语上亦有异常。比如自己长篇大论的说话不管别人的询问说话或者深奥难懂或者不符合逻辑或者前言不搭后语爱钻牛角尖等等。4对他人的语言或行为不符合自己所想思想便走入偏执走入极端意欲自残或自杀或胡闹他人等等。二轻度“精神病”当事人的案件处理笔者认为对于轻度当事人的处理由于其处于精神病的边缘与正常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不同为防止处理不当引发矛盾一般情况下可按下列顺序予以处理1立案前通过对原告的交谈发现原告异常的或原告称被告有精神病倾向的不予正式立案可采用预立案形式交由民调组织社会法庭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再予正式立案并依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2立案后通过初步调查发现当事人有精神病倾向的则需要进行调查通过对双方父母周围邻居的调查询问初步断定当事人究竟是具有精神病还是不具有精神病仅仅只是俗话所说的脑袋“缺根筋”之类必要时可邀请精神病院的医师参与当面交谈以最终确定是否具有精神病。3立案后如发现确有精神病倾向的可暂不开庭按照反复调解原则让其父母亲属到庭参与调解并多做对方当事人的工作如果被告系精神病倾向者而被告亲属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即便符合离婚条件也应判决不准予离婚如果原告系精神病倾向者虽被告不同意离婚即便离婚条件不是完全充分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则应当判决离婚这样有助于稳控精神病者的精神状态不至于危害他人或社会。4程序上由于并非重度精神病一般习惯下家属都不会去做精神病鉴定而且若是轻微的精神障碍精神病院一般也不会做出精神病鉴定最多开出诊断证且用语模糊在证据上无法明确确属精神病但是为稳妥起见案件处理过程中无论其是否具有真正的精神病只要有此倾向均应将其父母列为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便案件处理。三轻度精神病在审判实践中的处理难点1如果具有精神病倾向且周围群众都认为其患有精神病但因为不做医学鉴定法院无法断定是否具有真正的精神病当离婚案件调解时其父母以其有病不能签名而由父母代签当事人亦不发表意见其父母所签名是否合法2具有间歇性精神病调解时没有发作当事人亦明确自己没事并已签名随后又以患有精神病且当时神志不清为由反悔其签名效力如何3精神病当事人离婚后其实际权益的保护问题。尽管从法律规定上讲监护人不尽监护职责依法可以制裁但是被监护人的实际权益是否就能够得到实际上的保护四完善立法建议1在民事案件上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对方当事人具有精神病如对方不进行鉴定即应进行强制性鉴定鉴定结果确有精神病鉴定费用由提出的一方负担鉴定结果若没有精神病则对提出的一方除由其负担鉴定费用外还应对其按妨碍诉讼行为进行处理。2精神病当事人离婚后若对方提出精神病当事人的监护人代管财产不妥该财产即应由相关组织部门代管如村委会民政部门等费用支出时由监护人持相关票据前往相关组织部门报销被监护人的财产支出完毕仍需支出的由监护人负责如此则可避免双方对代管财产互不信任而产生的矛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

    内容: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那么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99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在离婚案件中是能够处理债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

    内容: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也就是说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还是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的当事人不服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那么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989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你姐夫对你姐姐有帮扶义务,可以起诉他要求支付相关帮扶费用
  • 轻度精神病当事人离婚案件的处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轻度精神病当事人离婚案件的处理

    内容:近年来离婚案件中出现了一种特殊现象即某些当事人患有轻度的精神病症状或者处于一种近乎精神病状态的状况导致审判实践不易处理浅议如下一轻度“精神病”当事人的表现1似乎是性格缺陷。2精神病当事人离婚后若对方提出精神病当事人的监护人代管财产不妥该财产即应由相关组织部门代管如村委会民政部门等费用支出时由监护人持相关票据前往相关组织部门报销被监护人的财产支出完毕仍需支出的由监护人负责如此则可避免双方对代管财产互不信任而产生的矛盾。那么轻度精神病当事人离婚案件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241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起诉离婚家庭暴力案件法院的处理原则是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时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精神病患者签署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精神病患者签署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吗

    内容: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因此,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精神病患者签署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289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1、举证方面的问题。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又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因为如果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在离婚案件的调解书送达问题上就会出现矛盾因为调解内容是精神病人方的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协商的但最后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又必须是精神病人本人的签收而精神病人又不能意识到其亲自签收的法律后果势必会造成虽然有法院制定的调解书但送达的问题使调解书不具有实质意义。那么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860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案件中小产权房的处理:法院对于小产权房所有权一般不会予以分割,只会对其使用权进行分割,即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并由使用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 军人离婚案件该怎样处理,军人离婚案件的处理方式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军人离婚案件该怎样处理,军人离婚案件的处理方式

    内容: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因此,在处理军人离婚案件时,需要及时保存证据,二、军人离婚案件的处理方式协商解决:在军人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因此,在处理军人离婚案件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财产范围:在财产分割前,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此,在处理军人离婚案件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提前收集证据:在案件处理前,律师需要提前收集证据。

    崔玉君律师
    2023.10.2519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其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和公民的正常婚姻家庭关系。从犯罪形态来看,重婚罪属于继续犯,即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处于持续的犯罪形态。继续犯的实质是仅构成一罪,继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定罪,只是量刑的情节。重婚罪是继续犯的特性决定了只要原婚姻关系未解除,则行为人的重婚行为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所以离婚只是导致这种持续状态的结束,罪与非罪的定性与此行为无关,受害人的身份不会改变。所以即使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对于犯罪的追诉、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以及定罪量刑等方面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所以本案不需要主动移送公安机关,也不用中止审理。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6项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 离婚案件原告不到庭该如何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案件原告不到庭该如何处理

    内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自己意思的以外,仍然要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也规定,原告在经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结合这两条法律规定来看,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签收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如果确实有无法到庭的客观事由,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即可依法延期处理。那么离婚案件原告不到庭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20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婚后患精神疾病的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后患精神疾病的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内容:之后,戴某花外出打工不归,2012年2月23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李某清离婚。戴某花提出离婚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支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真正原因是李某清患有精神分裂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婚后患精神疾病的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61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按如下方式处理:一般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但若原告有诉讼代理人且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等情形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法院如何处理假离婚案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法院如何处理假离婚案件

    内容:法院如何处理假离婚案件所谓的“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满足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但双方离婚后方反悔不再办理复婚手续从而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假离婚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为了子女上学落户有的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有的是为了逃避赡养老人还有的是为了在单位分房子也有的是为了办理出国手续更加方便。假离婚的撤销要的条件非常严格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认为是假离婚的案件都能予以撤销这要看当初离婚的程序是非违法。因此我们规劝那些准备假离婚的人不要因为时之利毁了自己的终身幸福。那么法院如何处理假离婚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827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一方为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的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一方为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的处理

    内容: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关于一方为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的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55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案件中探望权的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案件中探望权的处理

    内容:离婚案件中孩子探望权的处理:一、协议优先原则对当事人通过协商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对其协议的内容予以审查认定,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那么离婚案件中探望权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19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慎重处理公告离婚纠纷案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慎重处理公告离婚纠纷案件

    内容:慎重处理公告离婚纠纷案件,发现问题如下:第一,严把立案关。对当事人以公告离婚形式来申请立案的,要严格按照法律关于公告离婚的的规定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原告提供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有必要时受案法官还要到当事人所在村组、邻居、家中及相关人员中去了解被告是否确实符合公告离婚的情况,符合公告离婚条件的据实审理判决。不符合公告离婚条件的不与受理或告知当事人按普通程序审理。三是下落不明方责任田的处理。一是做好因公告离婚来访者的息访工作。二是对来访当事人反映事实属实的酌情处理。那么慎重处理公告离婚纠纷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89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争议的特点及法院处理原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争议的特点及法院处理原则

    内容: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争议的特点及法院处理原则1、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增多近年来,主张增加、给付抚养费的案件,除主张定期给付的以外,还有多起案件是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从而造成不同案件中主张的抚养费最高数额与最低数额之间的差距加大。这种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大,处理有难度,特别是被告婚外与第三人同居后又生育子女的情况,由于被告通常情况下亦有婚生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在给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上,很难与原告达成一致。那么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争议的特点及法院处理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279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处理离婚案件之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原则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处理离婚案件之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原则

    内容:人民法院判决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由哪一方抚养子女。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所以,人民法院一般是不能判决轮流抚养的,只能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抚养关系。那么处理离婚案件之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280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已卖出的房产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已卖出的房产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

    内容:张先生则辩称,他们夫妇已于2006年将那套价值40万元的房产卖给了一位姓李的朋友,如今只剩那套价值45万元的房产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他本人应该分得该房产的一半。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李女士抚养教育,张先生支付抚养费;45万元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但李女士需找付差价款22.5万元给张先生。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诉争的两套房产均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张先生主张已将其中的一套房产出卖他人,李女士并不认可,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房款数额及去向等,系张先生的个人行为,与李女士无关。二是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已卖出的房产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那么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已卖出的房产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98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毋磊颖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