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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断案标准

任冰峰律师2022.02.02242人阅读
导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断案标准(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那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断案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断案标准(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断案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断案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三)有关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

1有关军婚的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2不予受理的情况

(1)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案件能否公开审判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没有原则上的要求。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群众可以旁听。离婚案件属于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法院在公开与不公开审理问题上会先看当事人们的意愿要是对方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同意的那就不会公开审理。

除此之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子也是可以公开审理的范围。除非当事人不同意那么法院就不会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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