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半离婚子女抚养权

导读:
一岁半离婚子女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关于抚养权变更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那么一岁半离婚子女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岁半离婚子女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关于抚养权变更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关于一岁半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岁半离婚子女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关于抚养权变更的规定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方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有利于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若子女长时间随一方生活或长期接受已方父母照顾的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十分有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利于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有利于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十分有利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十分有利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也有利于已方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