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导读:
离婚需要什么证件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需要什么手续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那么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需要什么证件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需要什么手续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关于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制度
离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生发展和演变受到社会物质生产关系的制约并且受到政治文化道德宗教等因素的深刻影响。因此从一夫一妻制产生以来离婚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它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1近现代社会的离婚制度
近现代社会的离婚制度具有限制离婚主义的特征其间出现了由“有责主义”向“无责(目的)主义”和“破裂主义”发展的趋势。
1有责主义离婚(过错离婚主义)夫妻一方得以对方有违背夫妻义务的特定过错或罪责行为作为提出离婚的法律依据其具有对有责一方配偶制裁的目的性。
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斗争过程中提出婚姻自由的口号宣布这是天赋人权。法国大革命时期将婚姻视为民事契约实现离婚自由。同时认为应当对离婚加以严格的限制不能任意解除神圣的婚姻契约。只有符合法定离婚理由才可诉请离婚如当夫妻一方有通奸被判重刑虐待遗弃重婚谋害配偶吸毒嗜赌等情形时对方才可以此为由提出离婚。
在实行过错主义离婚原则的国家要求当事人以对方过错的事实作为婚姻破裂的证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即使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但是被指控有过错行为的被告能够提出一个充分的理由进行反驳法院即可驳回原告的起诉或拒绝作出离婚的判决这就是离婚中的抗辩权。当前常见的法定抗辩理由有下列几种
①宥恕是较为普遍和有效的抗辩理由。被指控有通奸虐待遗弃等过错行为的被告能够证明他方对其过错行为曾表示过容忍和宽恕。
②纵容夫妻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于事前纵容他方实施过错行为或指一方促成或同意他方构成婚姻错误以达到离婚目的。
③共谋在夫妻双方都无过错或者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串通一气共谋规避法律试图达到离婚目的。④反控有过错的夫妻一方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提起离婚诉讼的配偶本身同样犯有可以作为离婚的过错得以此作为法定的抗辩理由。
⑤时间上的失效有离婚请求权的夫妻一方从知悉他方足以构成离婚理由的过错行为时已超过一定期限得成为对方抗辩的理由。
2无责(目的)主义离婚这是虽非夫妻一方的主观过错或有责行为但因一定的客观原因致使婚姻的目的无法达到出现了对维持夫妻关系有直接影响的事实不堪同居生活法律规定仍可作为离婚理由诉请离婚。如一方有生理缺陷患严重精神病或恶性疾病生死不明夫妻一定期限的分居等。
3破裂主义离婚(无过错离婚)指以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无法维持共同生活为理由夫妻一方或双方均可要求离婚。
270年代的离婚制度
70年代开始的经济发达国家实质出发发展双方同意离婚和分居离婚制度法律把一定期间分居(如五年或三年)视为婚姻破裂另一方面还保留过错离婚的传统。把受害方因对方的过错提出的离婚视为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而对过错方仍加以适当限制作为一种民事上的制裁以减少过错的发生促进婚姻的稳定和保持社会心理上的平衡。
法国1975年离婚法的改革采取的原则是“既现实地保障家庭的基本原则又使法律与当代的习惯和理想相调和”(法国离婚法改革)英国和西德确立的离婚制度均以“最大限度的公平最小限度的痛苦烦恼和难堪”为原则。这些都反映了当代离婚制度多因素的综合性。
美国部分州实行的对过错不加任何限制的纯破裂主义在实践中受到了挫折。据美国行列周刊1987年6月7日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离婚改革原想为陷于不幸婚姻中的妇女开出一部万药。但它却使很多这样的妇女陷于贫困的泥潭之中。”
文章说70年实行的离婚改革有三处错误。第就是不追究任何责任的离婚使男子更有可能更换妻子而不受特别的惩罚。”又说“许多制定政策的人现在都认为我们需要对离婚加强经济制裁。”这就告诉我们制定离婚制度的原则不能单从概念出发必须注重离婚的社会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