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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要怎么确定呢

龙珊律师2022.02.03628人阅读
导读:

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也应及于上述四项,不仅包括因环境影响而致使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相关的合理费用,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最高限额之外,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对于因环境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应根据人身受损害的程度确定赔偿的范围,对于经过治疗可以恢复的健康的一般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误工工资等。精神损害赔偿金形式上主要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其他精神抚慰金。那么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要怎么确定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也应及于上述四项,不仅包括因环境影响而致使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相关的合理费用,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最高限额之外,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对于因环境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应根据人身受损害的程度确定赔偿的范围,对于经过治疗可以恢复的健康的一般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误工工资等。精神损害赔偿金形式上主要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其他精神抚慰金。关于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要怎么确定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也应及于上述四项,不仅包括因环境影响而致使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相关的合理费用,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类型有财产赔偿和非财产赔偿,上述前三项即属于财产赔偿,以弥补因环境侵权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害;而非财产赔偿主要指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与环境侵害对人生理和心理造成不良影响,使受害人遭受巨大痛苦情形下,例如环境噪声使人失眠,记忆力减退,食欲下降等的精神痛苦。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于人格权利人格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对于没有造成人格利益损害时,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种精神痛苦才发生精神赔偿,主要是因为精神痛苦的衡量是一种主观的标准,难以把握。但是环境侵权中,加害行为通常针对的不是特定的主体,而且环境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其造成的精神损害范围广,程度深,精神赔偿不以人身、健康受损害为前提。

2、限额责任的规定

如前所述,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与责任保险制度衔接而互动的,这一衔接点便是最高限额责任,即是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上限。在最高限额之外,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德国环境责任法第15条规定:“赔偿义务人对死亡、身体和健康负担赔偿之最高金额为一亿六千万马克,对物之损害赔偿之最高金额亦为一亿六千万马克,只要此一损害由同一环境影响所造成。当由于相同环境影响造成多数必须给付的损害,其赔偿数额超过在第一段所称的各项最高金额,对各单一损害赔偿依其总额对本条所规定最高额之比例减少之。”

3、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民法典》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对因环境侵权行为造成财产的损害,不管环境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如何,应当全部予以赔偿。对于因环境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应根据人身受损害的程度确定赔偿的范围,对于经过治疗可以恢复的健康的一般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误工工资等。对于因环境侵权行为造成人参残废的,还应当根据其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和收入减少的情况,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残废者生活补助费。对因环境侵权造成死亡的,侵权人除了应赔偿死者在死亡前因医病或抢救其生命所花的医疗费外,还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

4、精神损害赔偿金

追究精神赔偿的目的在于救济肉体痛苦和心理痛苦,抚慰创伤,化解悲痛。“抚慰金是借助货币的心理功能,达成人道主义目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形式上主要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其他精神抚慰金。起数额的确定不易掌握,应当视当事人具体情况,照顾当地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符合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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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要怎么确定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要怎么确定呢

    内容: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也应及于上述四项,不仅包括因环境影响而致使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相关的合理费用,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最高限额之外,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对于因环境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应根据人身受损害的程度确定赔偿的范围,对于经过治疗可以恢复的健康的一般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误工工资等。精神损害赔偿金形式上主要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其他精神抚慰金。那么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要怎么确定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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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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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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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怎么确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怎么确定

    内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怎么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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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赔偿主体范围怎么确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交通肇事赔偿主体范围怎么确定

    内容:车辆所有人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借用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和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车辆买卖未过户但实际交付车辆后,登记车主因交付车辆而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购买人实际支配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该是购买人,而不是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那么交通肇事赔偿主体范围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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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的个人债务是:1、一方的婚前所欠债务的;2、婚前双方约定一方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4、婚前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笔者认为第三者不应成为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55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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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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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

    内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已经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的确定已经由原先的保护部分人身权和人格权扩展为保护人身权和人格利益因为我国法律已经有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准确界定所以本文将以该解释简单介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34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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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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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内容:可见,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限于因侵害人侵权致人身伤残、死亡、妇女流产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灭失或毁损。致受害人死亡的,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死亡补偿费规定标准的50%计赔。致受害人流产和致受害人的特定纪念物品灭失或者毁损的,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要以按因流产的实际费用和特定纪念物品的实际价值适当计赔。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1762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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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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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中对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婚姻法中对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后冯某起诉离婚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此外,关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同性同居的问题,或者是赌博、吸毒导致婚姻破裂的,损害赔偿也是于法无据。就是如果夫妻协议离婚之后,如果发现另一方有46条规定情形的,也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是过错配偶,而不包括第三者。那么婚姻法中对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62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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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行为人实施环境污染侵权后,损害赔偿责任是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确定的。同时要由侵权人举证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怎么确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怎么确定

    内容:由于对包二奶的概念无法确定因此法律最终将禁止的范围界定在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上。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因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而被纳入了新的婚姻法。因身份而导致的损害赔偿最终是以婚姻法第3条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和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190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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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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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怎么确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怎么确定

    内容: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怎么确定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夫妻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效力只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应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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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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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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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 怎么确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 怎么确定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数额怎样确定婚姻法解释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数额 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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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14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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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2022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内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那么2022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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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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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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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怎么规定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怎么规定

    内容:(二)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损害还应包括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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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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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时的难题怎么解决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时的难题怎么解决

    内容: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中的一些难点问题1、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显然,该意见仅将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一次性费用,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赠与财产,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那么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时的难题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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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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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债务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个人债务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个人债务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是怎么确定的?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这较以前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作出了较大的改变。和第二十二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个人债务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是怎么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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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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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确定个人借款利息,借贷利息的范围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怎么确定个人借款利息,借贷利息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怎么确定个人借款利息,借贷利息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57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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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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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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