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多少天 当事人一定要接受调解吗
导读: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那么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多少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关于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多少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