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参加人资格

导读: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参加人资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规定,调解参加人应当包括如下人员: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 2、道路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3、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权人; 4、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5、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参加人资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参加人资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规定,调解参加人应当包括如下人员: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 2、道路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3、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权人; 4、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5、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参加人资格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参加人资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规定,调解参加人应当包括如下人员: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
2、道路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3、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权人;
4、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5、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