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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任冰峰律师2022.02.03601人阅读
导读:

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有什么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那么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有什么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关于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有什么影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

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投保人则没有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

第五条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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