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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擦挂报的保险全责方不愿意给钱怎么办

张芸律师2022.02.03187人阅读
导读:

车辆发生擦挂报的保险全责方不愿意给钱怎么办如果肇事车辆有买保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有商业险,在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没有商业险的,要求肇事方赔偿。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车辆发生擦挂报的保险全责方不愿意给钱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车辆发生擦挂报的保险全责方不愿意给钱怎么办如果肇事车辆有买保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有商业险,在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没有商业险的,要求肇事方赔偿。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车辆发生擦挂报的保险全责方不愿意给钱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车辆发生擦挂报的保险全责方不愿意给钱怎么办

如果肇事车辆有买保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有商业险,在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没有商业险的,要求肇事方赔偿。

那么,如何申请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所以你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

1、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2、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肇事者有钱却不愿意垫付的

办法还是有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受害人一个通过法律得以自我救济的渠道,即——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交通事故承担全责的情形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以下几种情形都可以认定是当事人一方需要负全责的。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交强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交强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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