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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2022.02.04245人阅读
导读:

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或因伤残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受其扶养的人无生活来源,影响了现实生活,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受其扶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的赔偿。但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10级的残疾者不赔偿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或因伤残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受其扶养的人无生活来源,影响了现实生活,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受其扶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的赔偿。但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10级的残疾者不赔偿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或因伤残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受其扶养的人无生活来源,影响了现实生活,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受其扶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的赔偿。被扶养人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在认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认定被扶养人时,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经济来源的人,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2)如果受害人扶养的被扶养人不只有受害人这一个扶养人,受害人往往只需要负担被扶养人一部分生活费,因此,加害人也只需要赔付死者应当承担的那部分扶养费。但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3)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扶养人死亡的,不应赔偿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但应对这段时间的生活费给予适当的补偿。(4)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10级的残疾者不赔偿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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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夫妇共有债务的确定、范围和承担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夫妇共有债务的确定、范围和承担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那么夫妇共有债务的确定、范围和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3032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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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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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赔偿范围与责任的认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交通肇事赔偿范围与责任的认定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那么交通肇事赔偿范围与责任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447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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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扶养人生活费法院支持吗,被扶养人生活费能单独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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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被扶养人生活费法院支持吗,被扶养人生活费能单独起诉吗

    内容:元甲律师认为:张先生的母亲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张先生的父亲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患有严重的疾病,根本没有劳动能力,并且元甲律师提供了对张先生父母基本情况熟知的村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作为有力证据,这为争取被扶养人生活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功立案后,法官组织各方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的赔偿主张金额不合理,认为张先生并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其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不认可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关资料:被扶养人生活费能单独起诉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和计算方法为了弥补《侵权责任法》未列明被扶养人生活费单独作为一个项目列入赔偿范围的缺憾,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分项计算方法,即根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损失项目计入残疾(死亡)赔偿金。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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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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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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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为上下班途中遭遇工伤的具体时间范围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被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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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被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内容:被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未对被扶养人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必须对此予以确定。被扶养人是否限于与死者有法定扶养关系的权利人根据规定,被扶养人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这一损害事实尽管不是加害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但间接地侵害了被扶养人的这一法定扶养权利,却是客观的事实。与其他侵权法律关系不同的是,被扶养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不是一般的金钱给付,而是其丧失的法定扶养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案件中,必须把握被扶养人的特征,准确认定请求人是否属于处于赔偿权利人地位的被扶养人。那么被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269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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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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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死亡的,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劳动者在单位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吸毒的;自残自杀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车祸中被扶养人的范围认定,车祸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车祸中被扶养人的范围认定,车祸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内容: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车祸中被扶养人的范围认定,车祸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742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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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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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条款中对于贪污罪的犯罪对象范围规定不相同。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但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前者为“公共财物”,而后者为“本单位财物”。第二百七十一条是侵犯财产罪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要保护的是非国有单位的财产,而当国家工作人员采取侵犯职务廉洁性的手段侵占这种财产时,便有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内容,它是贪污罪的特别规定,该款中的“本单位财物”应当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基本贪污罪中的“公共财物”所包含的,而不是对“公共财物”范围的限定。因此,陆某等人骗取的虽是县财政局的国有财产,不是本单位财物,但陆某负责征地补偿费的算账统筹,其核定的结算清单也是工业园支付补偿费的最后依据,陆某对补偿款具有管理权限,而其也正是利用这一职务便利,如期获得了虚报的款项,侵犯了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应被认定为贪污罪。
  •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如何认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如何认定

    内容: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上述这三种人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人身遭受损害造成损失的,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死亡补偿费是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而付给死者家属的抚慰金,以及对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规定的各种赔偿项目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来看,被扶养人的范围应理解为广义的解释。包括死者、伤残者实际负有法定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近亲属。那么交通事故诉讼主体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442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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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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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如何认定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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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如何认定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那么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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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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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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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内容: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第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条和第条规定的各项损害。第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那么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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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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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认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认定

    内容: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上是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认定,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那么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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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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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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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内容: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或因伤残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受其扶养的人无生活来源,影响了现实生活,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受其扶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的赔偿。但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10级的残疾者不赔偿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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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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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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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系血亲有几种认定范围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直系血亲有几种认定范围

    内容:直系血亲有几种认定范围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一种是有自然血缘联系的直系血亲,即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彼此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但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是拟制的直系血亲,无血缘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可以结婚。那么直系血亲有几种认定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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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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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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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扶养费如何认定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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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夫妻扶养费如何认定

    内容:在我国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即满足需要扶养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必要的其他开支,如牛活费、医疗费等。关于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为共同生活和相互扶养帮助。夫妻离婚后扶养费给付标准也即扶养的程度,应与扶养义务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权利人的需要相适应。给付扶养费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受扶养人的经济需要,这是扶养费给付制度与离婚自由原则不相冲突的关键所在。无负担能力者,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均不应要求其承担扶养费给付责任。那么夫妻扶养费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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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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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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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范围和处理方法是怎么认定的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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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范围和处理方法是怎么认定的

    内容:生活中,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债务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其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则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和处理方法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范围和处理方法是怎么认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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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34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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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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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的含义、范围及认定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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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婚前财产的含义、范围及认定

    内容:那么婚前财产的含义、范围及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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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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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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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扶养人范围如何确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被扶养人范围如何确定

    内容:被扶养人范围如何确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把被扶养人分为以下几类: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对前两项很少争议,对受害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岁,作为被扶养人,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中年的父母作为被扶养人存在很大争议,是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当事人缠诉的一个原因。婚姻法规定家庭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情况:1、法定扶养义务,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综上所述,受害人的父母应当界定为被扶养人,而不应以年龄来划分是与不是。那么被扶养人范围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226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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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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