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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诉的概念

任冰峰律师2022.02.06620人阅读
导读:

不当得利之诉的概念不当得利之诉指发生不当得利的受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力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那么不当得利之诉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当得利之诉的概念不当得利之诉指发生不当得利的受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力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关于不当得利之诉的概念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当得利之诉的概念

不当得利之诉指发生不当得利的受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力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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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代位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内容:代位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民法典》和《合同法解释》对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作了明确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在债务人未提出撤销之诉时债权人的债权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债权人能够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以保全自己债权的实现。若因次债务人无法找到或由于其它客观情况致使债务人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则不构成怠于行使。那么代位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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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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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回受损失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的规定,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实际交付为准。具体到本案,张某要求李某返回1000元的请求能否成立,取决于李某取得该财产究竟是接受赠予还是不当得利。倘若是前者无须返还,倘若是后者必须返还。微信群里的“红包”,实是发“红包”的人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赠予财产,与抢到“红包”者构成了法律上的赠予关系。张某虽无发1000元红包的真实意愿,但其采取“红包”游戏方式符合赠予的法律构成要件,并非不当得利的受损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李某,不得要求李某返还该财产。因此,微信群里的“红包”是法律上的赠予,不是不当得利,无须返还原主。
  • 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内容: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误向他人转账,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此种情形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形,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条款:《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那么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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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卡上多出7万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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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卡上多出7万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内容:女子卡上多出7万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一、概念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那么女子卡上多出7万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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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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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法律适用

    内容: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的事实。无因管理是指未受委托,又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因而支出劳务或费用,可要求他人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法律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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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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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

    内容: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因它是由罗马法务官保-罗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罗诉权。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观点不同。它虽合于理论,但如债务人怠于请求第三人返还利益,债权人仍需再行使代位权,始能达到保全债权目的,与法律设立撤销权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本旨相背。依此说,撤销权诉讼为给付之诉。其不足在于,难以解释债务人的行为有效时第三人何以应负担返还义务。责任说将债权人撤销权作为一种伴有“责任上的无效”效果的形成权,撤销权诉讼便是一种形成诉讼。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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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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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之诉的概念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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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不当得利之诉的概念

    内容:不当得利之诉的概念不当得利之诉指发生不当得利的受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力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那么不当得利之诉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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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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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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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一些概念问题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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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一些概念问题

    内容: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一些概念问题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种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绝对无效的形成权。它虽合于理论,但如债务人怠于请求第三人返还利益,债权人仍需再行使代位权,始能达到保全债权目的,与法律设立撤销权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本旨相背。依此说,撤销权诉讼为给付之诉。其不足在于,难以解释债务人的行为有效时第三人何以应负担返还义务。责任说将债权人撤销权作为一种伴有“责任上的无效”效果的形成权,撤销权诉讼便是一种形成诉讼。那么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一些概念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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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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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以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以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以及成立条件是什么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那么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以及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610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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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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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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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内容: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三、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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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88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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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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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那么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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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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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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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债权概念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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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务债权概念是什么

    内容:什么是债务债权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那么债务债权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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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5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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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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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多久交给法院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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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不当得利多久交给法院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该规定当然适用于不当得利之诉。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那么不当得利多久交给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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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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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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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概念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不当得利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那么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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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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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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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凡受益人的财产总额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该财产总额增加尚存在,则可判定有现存利益存在。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这些费用以为取得或保管、增加利益的必要、有益费用为限。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那么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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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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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见义勇为/下雨,邻居不在,帮助邻居家收被子等等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通俗一点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不当得利之债既不同于合同之债,也不同于无因管理之债。那么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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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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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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