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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诉讼主体是谁

李维律师2022.02.06533人阅读
导读:

不当得利的诉讼主体是谁不当得利的诉讼主体是不当得利占有人和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权人。不当得利怎么起诉:起诉不当得利的,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然后宣判。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那么不当得利的诉讼主体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当得利的诉讼主体是谁不当得利的诉讼主体是不当得利占有人和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权人。不当得利怎么起诉:起诉不当得利的,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然后宣判。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关于不当得利的诉讼主体是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当得利的诉讼主体是谁

不当得利的诉讼主体是不当得利占有人和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权人。

不当得利怎么起诉:

起诉不当得利的,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然后宣判。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凡是现在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他方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失,即“利己而不损人”时,不构成不当得利。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消极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而获得利益的原因事实不必与受到损失的原因事实相同,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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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诉讼流程和举证责任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不当得利的诉讼流程和举证责任

    内容:前面小编介绍过不当得利追讨怎样收集证据,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应该怎样分配,诉讼流程又是什么,这里小编聊一下不当得利的诉讼流程和举证责任。二.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那么不当得利的诉讼流程和举证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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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依据法律规定,二审结论只有两个:一是裁定维持,二是指令审理。就本案而言,因为一审诉讼过程中,依据原审法院调取的证据发现,被告宜阳某公司已经合法程序予以注销,表明其已经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告身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原审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向原告释明是否变更诉讼主体。如果不予变更,可直接驳回起诉;如果变更,进入下一步程序审理。但从原审法院裁定可以分析,原审法院可能没有行使该项权利,致使已经注销的诉讼主体依然列为本案当事人,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这样的结果,为二审的审理带来问题,可能造成二审法院无法进行庭审的困难。如果简单地裁定维持,而原审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是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故出现结果一致,而法律事由不一致。如果指令审理,那么意味着原审法院将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而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原审法院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同时,关于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二审没有发回重审的选项,最终为二审法院无所适从。鉴于此,建议将此案退回原审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该裁定,在解决程序瑕疵问题之后,再行案件的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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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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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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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子女抚养费诉讼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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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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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那么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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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得利的原告主体

    内容:不当得利的原告主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不当得利的研究相比,国内关于不当得利的研究较为薄弱。实体法上对不当得利的研究并未形成有系统的理论,对司法实践中的不当得利诉讼也未进行类型化。在不当得利诉讼中,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通则》第92条。原告若欲通过诉讼实现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则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的前提条件必须得到满足:即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均需得到证明。那么不当得利的原告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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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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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诉讼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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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不当得利的诉讼主体是谁

    内容:不当得利的诉讼主体是谁不当得利的诉讼主体是不当得利占有人和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权人。不当得利怎么起诉:起诉不当得利的,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然后宣判。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那么不当得利的诉讼主体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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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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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项目部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内容:投资项目诉讼主体中标人还是项目公司但从诉讼主体上看,职能部门毕竟不能是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这类案件应当由建设单位作为当事人并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项目部领取了营业执照,则应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项目部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如果项目部领取了营业执照,则应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项目部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体资格认定是什么 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体资格认定是: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项目部应当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者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修路的项目部能否成为诉讼主体法律主观: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所以可以认定项目部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无论起诉还是应诉均应以所属法人为原、被告,由所属企业办理相关委托授权手续。

    于海明律师
    2023.12.2851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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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认他人抵押合同诉讼主体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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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如何确认他人抵押合同诉讼主体

    内容: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根据以上的内容来说,确认他人抵押合同诉讼主体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实际出借人是知道委托关系的,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向债务人直接主张权利,委托贷款案件中,作为居间代理的受托人,那么代理行为实际归属于出借人,也就是说,债权人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向抵押人主张受偿权的。那么如何确认他人抵押合同诉讼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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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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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内容:()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居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那么()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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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诉讼主体,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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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如何确定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诉讼主体,有什么法律依据

    内容:如何确定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诉讼主体,有什么法律依据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主体有哪些?那么如何确定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诉讼主体,有什么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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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诉讼条件和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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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不当得利的诉讼条件和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内容:一.不当得利的诉讼条件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二.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那么不当得利的诉讼条件和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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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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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内容: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因解除婚约而产生的财产纠纷时,对这类案件的诉讼主体确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意见:1.解除婚约的男女应为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而意见认同人数最多的为解除婚约的男女应是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的认定,理由如下:(一)婚约财产纠纷与财产、财物、彩礼纠纷争议的实质不同,其诉讼主体也不相同:人民法院审理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案件时,不正确地确定此类案件的案由是引起诉讼主体争议的重要原因。婚约财产既有财产的共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那么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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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主体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主体有哪些

    内容:刑事诉讼代理人的主体有哪些刑事诉讼主体是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诉讼地位,执行一定诉讼职能,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有关国家机关和诉讼当事人。中国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案件结局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是刑事诉讼主体。 关于刑事诉讼主体,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认识不一。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把刑事诉讼主体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区别开来。刑事诉讼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刑事诉讼的一切机关和个人。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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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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