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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是否一定子来还

陈凯旋律师2022.02.07641人阅读
导读:

那么父债是否一定子来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父债是否一定子来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父债子还”是我国流传已久的传统观念,父辈生前欠下的债务由他们的子女代为偿还,这样的处理方式看上去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在法律上这种说法并不绝对。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办理了一起涉及“遗产”清偿债务的案件。1999年,田某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将王某诉至北碚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王某在2000年3月前将债务清偿完毕。但直到2001年10月王某去世,债务仍未履行。田某便提出王某的遗产被其妻子田-芳、儿子王-大、女儿王小(均为化名)继承,并向法院申请将本案被执行人变更为此三人,要求恢复本案的执行。当时的北碚法院水土法庭依法裁定将上述三人变更为本案被执行人。

从2001年至今,该案多次恢复执行但均因该三名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执行。今年3月,田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执行三被执行人的房屋开发补偿费用以及他们得到的五万元死亡抚恤金。由于案件已经拖了十几年,申请执行人田某在这次申请执行时情绪十分激动,对于执行法官的工作也很不配合。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首先表示十分理解申请执行人渴望早日结案的迫切心情,同时耐心并深入浅出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三名被执行人获得的房屋开发补偿款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够用来清偿田某生前欠下的债务,这部分财产也就不能被强制执行,该案有别于我国“父债子还”的传统思想。最终该案的处理方式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同。

在执行被执行人遗产时有几个原则:首先,遗产继承人只能够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义务,没有遗产或者继承的遗产不足清偿的,不能执行该继承人个人其他财产;其次,继承人死亡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发给其家属的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够作为执行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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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债是否一定子来还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父债是否一定子来还

    内容:那么父债是否一定子来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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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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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合同是否一定要约定担保条款?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欠款合同是否一定要约定担保条款?

    内容:但是有些时候是不能不对欠款合同进行担保条款的。霍先生不能拨了朋友的面子,答应这个借款,收下了朋友的朋友出具的欠条,当然碍于情面没有在这里约定担保条款。当然这笔钱绝对不会就这样一了百了,但是经过这次债务的折磨,让霍先生深感不安,因为朋友觉得有愧自己从此不再联系。另外一点霍先生更是对朋友有根深蒂固的意见,当初毕竟是他的介绍,才使自己陷入这场纠纷。专业清债公司总结,如果当初在欠款合同中约定担保,用债务人的财产作担保,或者由这位介绍人朋友来担任担保人的角色,这笔债务清收起来将不会是这个效果。那么欠款合同是否一定要约定担保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982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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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抚养权是否一定要向法院起诉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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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变更抚养权是否一定要向法院起诉

    内容: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如果需办理小孩户口迁移,除协议外,需要准备的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小孩出生证原件、复印件;按要求提供小孩照片可以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变更抚养权,也可以通过法院变更,具体迁户口的事宜建议咨询相关户籍管理部门。那么变更抚养权是否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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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协议是否一定得签订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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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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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对于维护双方今后的婚姻关系的稳定,预防或者减少财产纠纷有着重要意义。关于婚前财产协议是否一定得签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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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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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债是否需要子还,哪些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父债是否需要子还,哪些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内容:父债是否需要子还,哪些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从法律的角度看,父债不一定子还。哪些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个人债务一般除以自己名义进行交易的债务外,主要疑问点在于夫妻之间个人债务的认定。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父债是否需要子还,哪些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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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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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外情是否一定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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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婚外情是否一定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婚外情是否一定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离婚过错(精神)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在其第四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具体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只有涉及“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婚外情是否一定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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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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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买的房是否就一定是个人财产呢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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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婚前买的房是否就一定是个人财产呢

    内容: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那么婚前买的房是否就一定是个人财产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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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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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离婚小孩是否一定归女方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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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哺乳期离婚小孩是否一定归女方

    内容: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那么哺乳期离婚小孩是否一定归女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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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是否一定会获得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女方是否一定会获得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

    内容: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婚姻法》中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那么女方是否一定会获得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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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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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是否需一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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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遗嘱是否需一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内容:遗嘱是否需一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不是的。公证遗嘱要变更撤消的必须以公证形式。合法遗嘱形式有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遗嘱2、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3、两个在场见证人并由其中1人代书的代书遗嘱4、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制的录音遗嘱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在场见证人见证的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做律师遗嘱见证有什么优点遗嘱见证是指由有资质的律师作为立遗嘱人的见证人同时为立遗嘱人提供有关遗嘱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分析协助立遗嘱人自行订立或代书遗嘱最大限度地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那么遗嘱是否需一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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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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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与原告黄先生结婚后,该房屋面临拆迁。此后,麦女士领取了拆迁该房屋的产权终结款项共计26万余元,并将此款存入银行。夫妻二人乔迁新居不久,黄先生便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麦女士虽同意离婚但认为该套房屋属于自己婚前财产,不应分割。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套房屋系婚后购买,但用于购买此房屋的全部款项源自麦女士婚前的个人财产。因为首先麦女士婚前的那套房子是房改房,由麦女士在登记结婚前一年付清全部房款,属麦女士的个人财产。因此法院认定,麦女士以其个人财产购置的温江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对黄先生要求分割该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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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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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继承遗产是否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后继承遗产是否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二)夫妻双方有约定《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三)婚前财产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那么婚后继承遗产是否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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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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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否就一定是月工资收入的20~30%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否就一定是月工资收入的20~30%

    内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那么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否就一定是月工资收入的20~30%。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232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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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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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担保有效吗?_分公司担保是否一定无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分公司担保有效吗?_分公司担保是否一定无效

    内容:如果是母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分公司对外担保的,则分公司的担保有效。因此,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原则上一律无效。分公司担保是否一定无效分公司担保是不一定无效,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向外界提供担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律师观点担保合同确实无效但王某及其单位仍有责任赔偿张某的损失。在本案中双方签的担保合同虽然无效但债权人张某事先并不知情属无过错方。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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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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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是否一定要为被继承人还债?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继承人是否一定要为被继承人还债?

    内容:北京财产继承纠纷律师答复意见:我国继承法实行限定继承的原则,即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和税款等的清偿,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对超过的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从法律上讲,“父债子还”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并且是债务既包括死者所欠国家、组织成个人的债务,如借款、贷款、税款、罚款等;也包括为处理死者后事所欠的殖葬费等。有些公民处后留有遗产,也有债务.其继承人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然后再继承余下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不止一人的,一般应按照继承份额的比例清偿死者的债务。那么继承人是否一定要为被继承人还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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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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